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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龙院长率我院教师参加“中国金融法治研究方阵”第四届学术论坛

作者:时间:2019-12-19点击数:

2019年12月14日,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牵头组建的“中国金融法治研究方阵”第四届学术论坛在中山大学举行。本届论坛主题为“金融行规与中国金融法治现代化”。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贸易法学会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沈四宝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朱慈蕴教授,以及来自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仲裁委等单位的实务工作者共70余人出席了论坛。

论坛首先围绕“金融监管中民商法的适用”展开了研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民法学研究会、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的会长、副会长们参与了会长论坛的讨论。随后,论坛分三个单元展开了研讨,分别是“金融法与金融行规”的理论问题,“金融法与金融行规”的实践问题,以及金融法视角下的公司治理。

我院院长张长龙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了第一阶段的专题研讨。张院长对四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分析和评议,同时,他从国际贸易惯例的角度出发,认为应当明确金融行规的法律效力,并在实践中充分发挥行规的填补和替代作用。

我院教师高菲博士在第二阶段作了《金融行规的合法化进路——以风险投资合同条款为例》的报告。高菲博士分析了以风险投资合同条款为代表的金融行规的法律效力,以及金融行规的合法性判断标准,认为我国应当秉承鼓励创新,尊重自治的原则,遵循从“指导性判例——立法”的路径,并制定风险投资示范合同,将金融行规落入监管的范畴。

 

据悉,“中国金融法治研究方阵”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牵头组建,方阵成员单位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和中山大学法学院。2016年至2018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已相继举办了研究方阵第一届、第二届和第三届学术论坛。与会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共同为我国金融发展和法治保障贡献了学识和智慧,获得理论界、实务界的赞赏与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