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院简介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秉承“崇法、尚德、格致、健行”的院训,践行“课堂教学、司法实践、社会服务”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优秀学生成长及在华南地区法学相关机构形成极大覆盖率的培育机制实效显著,受到了业界人士的普遍好评。法学院现设法学、知识产权、国际经贸规则、电子商务及法律四个系,拥有法学、知识产权、国际经贸规则三个法学本科专业以及电子商务及法律一个管理学本科专业。法学院建立起一支政治坚定、学识渊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业务精湛、敬业奉献、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 55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9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45人,“双师型”教师3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8人。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1人,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南粤优秀教师1人,第三届“广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人,第二届“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1人,教育部、中央政法委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1 人。聘有长江学者等20余位学界知名专家担任客座教授,聘有多名实务界人士作为行业导师。
二、招生专业基本信息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该类人员报考,须于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方式为笔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四)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四、报名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二)报名时间及相关规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发布的通知为准。
五、考试
(一)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二)考试时间
1.初试:2024年12月21~22日。初试的相关安排以教育部、考生网报时选定的考点安排为准。
2.复试:2025年3~4月。复试的相关安排以我校研究生处的通知为准。
六、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另行通知。
七、政审与录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考生需按照我校要求进行相关政审工作,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收费标准与奖助学金
(一)收费标准
1.学费:18000元/生·年。学费均按实际在读年限收取。
2.住宿费:按入住宿舍标准和实际在读年限收取。
(二)奖助学金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符合相应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
2.学校对考取博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给予奖励。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研究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九、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duf.edu.cn/
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gduf.edu.cn/
联系人:弓老师
电话:(020)8705329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迎福路527号
邮编:510521
邮箱:yjsc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