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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导11级毕业实习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5-05-05点击数:

关于指导11级毕业实习的通知

各位老师:

现进入指导11级毕业实习工作阶段,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对应着指导各自毕业论文的学生进行毕业实习。

以下是指导实习工作相关工作要求:

(1)毕业实习要求:

在法学专业相关的单位实习;

②在就业相关单位实习。

2)提交毕业实习相关文件要求。

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后需提供毕业实习报告模板以及实习单位回执(有实习单位盖章的评价表亦可)。

2)请各位老师在520日前收齐文件并进行评分;(评分以五级制为标准,即: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3)请520日前评完分后填写成绩单的电子表格发还给杨志敏;把学生实习文件的打印稿送交到2507办公室。

附件:

1)关于指导毕业实习的通知;

2)毕业实习文件模板;

3)毕业实习成绩统计表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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