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导11级毕业实习的通知
各位老师:
现进入指导11级毕业实习工作阶段,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对应着指导各自毕业论文的学生进行毕业实习。
以下是指导实习工作相关工作要求:
(1)毕业实习要求:
①在法学专业相关的单位实习;
②在就业相关单位实习。
(2)提交毕业实习相关文件要求。
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后需提供毕业实习报告模板以及实习单位回执(有实习单位盖章的评价表亦可)。
(2)请各位老师在5月20日前收齐文件并进行评分;(评分以五级制为标准,即: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3)请5月20日前评完分后填写成绩单的电子表格发还给杨志敏;把学生实习文件的打印稿送交到2507办公室。
附件:
(1)关于指导毕业实习的通知;
(2)毕业实习文件模板;
(3)毕业实习成绩统计表电子表格;
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