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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2届毕业论文线上答辩工作方案

作者:时间:2022-06-20点击数:

为做好法学院2022届法学本科毕业学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论文成绩评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答辩资格

1.答辩资格的取得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符合有关答辩资格的要求。

(2)指导教师评定毕业论文成绩必须≥60分,且已给出评语。

(3)过程文档(开题报告、毕业论文定稿)、成绩评定及评语表等文件齐备。

具备上述条件的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由法学院答辩委员会确认后,取得答辩资格。

2.在学院2022届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前提交毕业论文的学生,其答辩资格由院答辩委员会视情况确定。

在学院2022届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提交毕业论文的学生,按未完成本科毕业论文处理。

二、答辩工作组织

1.法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本届答辩委员会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及在岗的具有高级职称老师组成。另设答辩委员会秘书一人,由负责本届答辩工作的教学干事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列席答辩委员会会议,不享有表决权。

法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张长龙

副主任:安雪梅、张雅萍、潘星容

委 员:杨兴、陈咏梅、屈奇、黄善文、许绍玉、付志刚、朱玛、李仲平、向凌、莫然、田春雷、杨晓丽、吐火加、王萍、詹国旗

秘 书:安丽薇

2.答辩小组

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成立17个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至少有一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学院领导和第一次参加答辩的老师一般不担任组长。原则上指导教师对其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实行回避。

3.答辩方式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毕业论文答辩的同学统一采用在线答辩的方式举行。经综合考虑,线上答辩采用腾讯会议软件进行。

参加在线答辩的学生,均应口头答辩。

4.答辩公告

2022年4月12日发布答辩公告,包括答辩分组名单、答辩小组微信群号、在线答辩操作指引等。

5.线上答辩时间

第一次答辩:2022年4月17日9:00开始

第二次答辩:时间待定,原则上在第一次答辩后两周内进行。

6.二次答辩组织

下列情形的学生可参加二次答辩:

(1)因故不能参加第一次答辩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提交答辩委员会备案;

(2)第一次答辩前尚未定稿,或论文重复率检测在30%以上(含30%的),经修改后论文定稿,或论文重复率检测在30%以内;

(3)指导教师认为学生的论文质量尚不能参加第一次答辩的,需由指导教师提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答辩委员会备案;

(4)第一次答辩不通过的。

第二次答辩总评成绩原则上须在80分以下(不含)。

学院不再组织第三次答辩,两次答辩未通过或未参加的学生,按照未完成本科毕业论文处理。

三、在线答辩流程

(一)前期准备

1.4月8日,公布答辩方案。

2.4月12日,公布答辩分组、各组微信群二维码。

3.4月13日前,学生从系统中导出通过检测的论文,转换为PDF文档,将word文档、PDF文档一并发给本组答辩秘书

4.答辩前,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论文答辩准备。

5.4月14日,答辩秘书创建本组的腾讯会议室,预约会议时间,将会议室代码等信息分享给本组师生。

(二)答辩当天

1.答辩委员会会议

8:30分,答辩委员会通过企业微信召开在线会议,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组长参加。

2. 系统测试

8:30分,学生进入本组腾讯会议室,答辩老师可以8:45分进入腾讯会议,答辩秘书逐一确认师生在线,确认声音、图像传输正常。

3. 正式答辩

经测试确认无误后,答辩正式开始:

(1)答辩组长宣布答辩小组成员组成,简要介绍本组答辩流程。学生按照答辩名单排序依次答辩。因故需提前或延后答辩次序的,需向答辩组长申请并取得同意。

(2)答辩学生介绍论文,时间应控制在3-4分钟。介绍论文少于2分钟的不符合要求,超过4分钟的应酌情扣分。介绍论文时间超时的,答辩组长或主答辩老师应提示其尽快结束;严重超时的,应停止其介绍论文。

(3)学生介绍论文后,由主答辩老师首先提问;主答辩老师提问完毕,学生应征询其他老师是否提问。答辩组老师提问完毕后,学生可准备回答问题。

教师提出问题后,应留给学生必要的准备时间。一般由其他学生介绍论文和接受提问后,再回答问题。具体的轮次由答辩组长酌定。

(4)学生回答问题的时间应控制在4分钟之内。学生回答完提问后,一般不再追问。答辩老师可适当点评论文,但应注意控制时间。

(5)学生答辩完毕,答辩教师应客观、公正、及时地给出答辩分数,并记录在该生的电子版答辩记录表。

(6)答辩过程中,答辩组可酌情安排休息时间。休息时,答辩老师将已完成答辩学生的电子版答辩记录表发给答辩秘书汇总统计。

(7)全部学生答辩完毕后,答辩老师可另通过其他在线方式商议。期间,答辩秘书统计学生答辩成绩,填写答辩小组评分汇总表,提交答辩组老师确认。

(8)答辩组根据答辩成绩、答辩过程和论文质量等综合判定学生是否通过答辩,并由答辩组长宣布结果。答辩组长宣布时应不公布学生的具体分数,以及须明确最终结果由答辩委员会审议决定。

(9)答辩组根据学生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可建议论文修改后通过,并由答辩秘书记录备案。修改后通过的论文,由主答辩老师提出修改意见。在答辩结束后5日内,学生将修改后的论文提交主答辩老师评阅。主答辩老师同意的,则通过答辩,并告知答辩秘书记录备案;否则视为未通过答辩。

(10)最终由答辩组长宣布答辩结束,全体退出腾讯会议室。但答辩微信群应暂不解散,以便师生沟通联系。

四、答辩成绩评定

答辩评分采取100分制,答辩评分标准如下:

1.介绍毕业论文情况(所占分值:20-40分);

2.介绍毕业论文时间把握程度(所占分值5-10分);

3.学生回答问题质量情况(所占分值10-20分);

4.学生答辩态度(所占分值15-30分);

学生答辩成绩为答辩组老师给出分数的平均分。答辩成绩应由答辩老师当场评分,记录在答辩记录表中。

学生对答辩成绩有疑问的,可书面向答辩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必须要有明确的事由和具体的事实。申诉结果由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答辩情况酌情决定。

五、在线答辩的一般要求

1.参加答辩的师生,应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着装得体。学生应着正装,仪表整洁,不得奇装异服、浓妆艳抹或佩戴有违社会善良风俗的饰物。答辩前由答辩秘书检查参加答辩学生的仪容,有不符合要求的提请答辩组长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取消该生答辩资格。

2.参加答辩的师生,应提前安装所需软件,熟悉操作,测试网络性能。答辩时使用适当的设备终端和稳定的网络,做好设备或网络故障的应急准备。

3.发言时,应注意避免外界干扰,特别是避免环境嘈杂和被其他通讯联系打断连线。

4.答辩过程中,应全程保持在线。如遇到设备或网络故障,应及时与答辩秘书联系。

5.答辩过程中,答辩老师应保持视频开启,让学生可见。学生在发言时应开启视频和声音。不发言的老师和学生,应关闭声音,保持答辩过程安静。

6.答辩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设备终端,不得从事与答辩无关的活动。如因从事与答辩无关的活动影响在线答辩顺利进行的,由答辩组长酌情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答辩资格或成绩。

7.答辩过程中,如遇到设备或网络故障,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1)老师掉线的,一般应暂停答辩,短暂等待其恢复连线后继续答辩;如等待时间过长,可安排其他老师主答辩的学生先行答辩;如一直未能恢复连线的,可由答辩组长指定其他老师代替其进行提问;该老师可以事后根据答辩记录情况补交评分。

(2)学生掉线的,可向答辩秘书说明情况,经答辩组长同意后延后答辩次序;学生在论文介绍或回答问题时掉线的,应允许该生恢复连线后继续完成答辩;如答辩结束前学生未完成介绍论文的,视为未完成答辩。

如学生在回答问题时掉线,可由答辩组长决定是否允许其通过其他方式(如文字发言或书面回答)回答问题,但此种情况下应酌情扣分。

(3)答辩过程中,学生发言声音卡顿、模糊不清、电流声过大、背景音嘈杂的,由答辩组长决定是否需要调整设备和网络后重新发言。

(4)其他未尽事宜,由答辩组长根据学生的答辩完成程度酌情判定其是否完成答辩。

8.答辩组一般配2名答辩秘书,一人负责答辩流程的事务性工作,一人负责答辩中的技术性工作。如遇到相关问题,应先与答辩秘书联系解决。

9.答辩秘书须对答辩过程录屏和截图,答辩结束后交学院存档。未经学院同意,任何人不得传播在线答辩的链接、图片、音视频等资料。

六、答辩老师提问的注意事项

主答辩老师必须提问,一般不得少于2个,不应多于3个。其它答辩老师可以提问,但是,一般不超过1个问题。老师提问应事先准备好,提问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提问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则:

1.提问应与论文密切相关,有助于学生发现自己论文的闪光点、创新处。

2.可就论文的错漏提问,但格式错误或一般性的框架结构问题不应在提问时提出,论文的修改意见可在答辩后交流。

3.学生回答问题后,一般不追问。教师可适当点评学生论文,但应控制好时间。

4.鼓励教师通过书面方式提出论文修改意见。对于论文存在明显的格式错误或知识性错误的,应予以指出,并要求论文修改后通过答辩。

七、学生答辩的要求

1.参加答辩的学生应态度端正、谦虚有礼、遵守答辩秩序。不得顶撞、冒犯、非议、辱骂答辩老师,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分。

2.学生主要从以下方面介绍毕业论文:(1)简要的毕业论文选题意义;(2)论文主要结构和简要写作思路;(3)论文的亮点与新意;(4)论文的不足。介绍论文应注意把握好时间,避免超时。介绍论文时须脱稿,鼓励通过演示PPT介绍论文

3.学生回答问题时应实事求是,根据论文直接回答,务求简洁。回答问题应注意把握好时间,避免超时。

八、学位论文成绩的确定

1.通过答辩的论文,应进行答辩后的检测,符合要求的,提交答辩委员会审议。

2.学位论文最终成绩的确定,包括二个部分:一是指导教师在答辩前依据我院制定的毕业论文指导文件所评定的论文成绩占60%;二是答辩小组全体老师给出的学生答辩成绩占40%,两者之和即为学位论文最终成绩。

3.指导教师在给出论文成绩时,优秀率不得超过15%,优良率不超过60%。在特殊情况下,仅一篇优秀的比例就超过15%或两篇优良的比例超过60%时除外。指导教师在给出论文成绩时应实事求是,不得人为拔高。如果指导教师所给出的论文成绩高于最终成绩20分时,应视为评分不当。

4.答辩小组应对给予优秀或及格或不及格的成绩进行复议。复议有分歧时,应适当听取指导老师和主答辩老师的意见,并报答辩委员会决定。

5.答辩委员会只审查并决定优秀、及格或不及格的论文最终成绩,并根据成绩排序的总体情况,按照正态分布的原则调整论文的优良率和及格率。其中,90—100、80—90、70—80、60—69(含不及格)的比例分别为15%、35%、40%、10%左右;或者优良率控制在50%内(教务处规定)。

6.根据论文最终成绩排名和名额,由答辩委员会向学校推荐优秀论文。

九、附则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答辩委员会解释和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