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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

作者:法学院时间:2017-09-01点击数:

    广东金融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是我校重要的科研机构之一,由我校科研处主管。本中心成立前后,培养了一批金融法律人才,取得了一大批金融法律成果。本中心大部分成员是博士或在读博士,其中一人还是世界知名学府英国爱丁堡大学的博士生。除了专职研究人员之外,本中心还聘请了校外知名教授和实务界人士担任兼职研究员。
     近年来,金融法研究中心共获得4项国家级课题以及一批省部级课题。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中国国际法年刊》、《法商研究》、《法学杂志》、《法学论坛》、《金融研究》、《国际金融研究》、《保险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60余篇。中心成员多次接受知名媒体的采访,并应邀在国际和国内学术研讨会上作专题发言。不仅如此,中心成员还应邀为国家和地方的立法提供建议,并参与了全国行业协会指导性文件的起草。
   现任中心主任为张长龙教授,副主任为李支博士和彭晓琼博士(现就读于英国爱丁堡大学)。张长龙主任系本中心的创始人。他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除了担任中心主任外,张主任还担任法律系副主任,且是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副秘书长以及其他研究会的常务理事或理事。张主任主持和参加国家级、省部级课题7项。其中,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金融法)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金融法)1项。金融法专著一部,主编经济法教材2部,参编金融法教材1部。在《现代法学》、《中国国际法年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法学杂志》、《法学论坛》、《国际金融研究》、《金融论坛》等权威和核心期刊独立发表金融法论文近40篇。张主任应邀在各种重要的会议上发言13次,其中在国际性和全国性的会议上发言6次。应邀为最高人民法院担保物权司法解释和广州市人大及政府的金融立法提出建议。曾经就ISO26000、许霆案、地下炒金炒汇和银行社会责任等问题接受香港《文汇报》、广东电视台、《羊城晚报》、《新京报》、《经济参考报》、《法人》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应中国银行业协会邀请,担任《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指引》起草小组主要专家并编制《中国银行业200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曾获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颁发的2009年商法论文一等奖、2008年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论文优秀奖。是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
   本中心是一个新建的科研机构,然而,却是一个生机盎然的社会细胞。我们相信,在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体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本中心继续秉承“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一贯作风,必将取得更加瞩目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