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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

作者:时间:2016-03-31点击数:

    境外媒体称,首部反家暴法1日实施,新法明确规范家暴范围,更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受新法限制,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被纳入其中。据《香港商报》32日报道,有分析指出,内地首次以“家事”立国法,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标志着家暴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终结。

新法明确家暴范围

   传统观念中,家庭暴力被模糊理解为是丈夫对妻子、家长对孩子的殴打。《反家暴法》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现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并且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同样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合租室友或同居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均属家暴,都可能违法。

国家二级婚姻家庭谘询师李瑞玲说:“将精神暴力和同居暴力纳入法律实施的範围,和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更复杂、更多元的婚姻家庭现状是匹配的,有助于打破以往各扫门前雪的处事观念”。

设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次实施的《反家暴法》中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是一大亮点。据了解,《反家暴法》首次提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且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保护令的规范内容则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更加注重事前防止,减少不必要的伤害,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邵明介绍,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形成惩治家暴合力

   有外媒曾称中国的这部反家暴法或因“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顽疾使其难以执行。针对这样的疑问,专家表示法律明文规定学校、医院、医疗机构、居委会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有强制报告义务,并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介入家暴事务。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表示,举证难是公众担心的问题之一,不过此次的反家暴法中已经规定,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家暴不是“家丑”,为了维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需要社会的关注。北京房山区法院家事法庭副庭长赵玲表示,反家暴法的出台,能够在在全社会范围内引起对于家暴的重视,有利于形成一股威慑、惩治家暴的合力。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网站32日报道,就在新法实施首日,北京六十一岁谷姓妇人指控遭夫殴打多年,除要求离婚外,更向房山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法院昨裁定发出,禁止其夫对她进行辱骂、殴打等家暴行为,并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她。

   全国妇联早前调查结果显示,大陆二亿七千万个家庭中,有3成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侵害,每年有近十万个家庭因此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