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生党建中心简介
(试行)
法学院学生党建中心(以下简称“党建中心”)是在法学院党委、校党委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于学生党支部建设和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学生组织。党建中心坚持党建引领、德法兼修,聚焦学生党员培养、教育、管理、服务全流程,统筹推进理论学习、组织建设、实践育人、宣传引导等工作,是学院党委联系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桥梁纽带,是培育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阵地。
党建中心下设发展部、档案部、秘书部、实践部、网信部五个职能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形成分工明确、运转高效、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自成立以来,党建中心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强化政治引领,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进学生党建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学生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引导全体学生党员坚定理想信念、锤炼过硬作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法学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为学院高质量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生党建中心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生党建中心(以下简称“党建中心”)的组织和活动,明确党建中心的职责使命、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加强学生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及学校、学院党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党建中心是在法学院党委直接领导、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党员、各年级学生骨干组成的学生党建事务组织,接受学院党委的直接指导和监督,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学院学生党建相关的组织协调、制度保障、思想宣传和服务管理等工作任务。
第三条 党建中心的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坚持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学生党员培养与党支部建设,强化理论武装、锤炼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服务广大学生,着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能力突出、务实高效的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为培养德法兼修、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支撑。
第四条 党建中心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形式和方法。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凡是具有广东金融学院学籍的法学院学生,不分民族、种族、性别、教育程度,都可以申请加入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生党建中心。所有申请者必须通过学生党建中心的各项考核,申请加入的学生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我校法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共青团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思想品德端正;
(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作风严谨,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有团队精神,做事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学习,有进取心,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主动承担党建工作任务;
第六条 党建中心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学院综合测评中加分的权利;
享有《广东金融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所规定的加分权利。
(二)有权参与党建中心各项工作的讨论、策划和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有权参加党建中心组织的培训、学习、实践等活动,提升自身能力;
(四)在工作表现突出时,有权获得学院党委、党建中心的表彰和奖励;
(五)有权申请退出党建中心,退出时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党建中心成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遵纪守法,遵守党建中心的规章制度;
(二)服从组织中心安排,积极参与党建中心各项工作和活动,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主动承担责任,杜绝敷衍了事、推诿扯皮;
(三)自觉维护党建中心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不实信息,团结协作、互帮互助,营造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
(四)密切联系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各年级学生骨干与广大学生,倾听意见建议,主动提供服务;
(五)坚持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升学业成绩,做到党建工作与专业学习两不误、双促进;
(六)定期向党建中心汇报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组织和成员的监督。
(七)在中心遇到重大活动或紧急事务时,应积极响应和协同配合组织部署。
第八条 中心成员如拒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组织安排、散布不当言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岗位调整、限制参与或劝退处理。
第九条 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校内外党建研究专家、党建先进个人定期开展培训和经验分享,提升成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条 党建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副主任2名,统筹中心各项工作,协助主任开展日常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运行与监督;
第十一条 党建中心下设发展部、档案部、秘书部、实践部、网信部五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具体负责本部门工作。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发展部职责如下:
(一)负责中共党员发展五大阶段的五榜公示,各项档案材料填写工作;
(二)统筹入党培养人对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组织班级群众意见收集,筹备入党答辩;
(三)详细了解入党程序,完成团组织推优后整理电子档案,负责外调函收发、跟进、归档;
(四)联合各部门组织召开通表大会、中共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第十三条 档案部职责如下:
(一)负责中共党员发展五大阶段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管理;
(二)负责全院中共党员党费收缴、核对、登记、台账建立;
(三)负责电子党务系统信息录入、更新、维护,确保数据准确;
(四)负责中共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办理、登记、跟进。
第十四条 秘书部职责如下:
(一)统筹安排中共党员及中心成员日常值班,制作中共党员通讯录;
(二)负责“三会一课”(积极分子讨论会、发展对象讨论会和表决会)、中共党员教育培训等会议活动的考勤、督查、记录;
(三)负责各项党建活动全程记录、通讯稿撰写、文字留痕;
(四)每年收集各部门工作总结,统一整理、分类归档。
第十五条 实践部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院党建官网运营、内容更新与维护;
(二)策划、组织主题党日活动,丰富中共党员实践教育;
(三)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协助开展各类中共党员会议与党建活动;
(四)加强与校外、兄弟院系党建交流,组织校际党建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网信部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院党建会议、主题活动拍摄、影像记录;
(二)负责党建宣传栏、主题海报、横幅等宣传物料设计制作;
(三)负责党建中心工作证、聘书等设计、制作、发放;
(四)负责优秀共产党员奖状、结业证书的制作、发放;
(五)负责中共党员获奖情况年度收集和志愿时长的申报;
(六)统筹学院学生党建整体宣传,拓宽宣传渠道,营造党建氛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法学院学生党建中心全体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法学院党委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法学院学生党建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法学院党委批准之日起施行。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生党建中心工作制度与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条 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创新理论作为党建中心各类会议、学习活动的首要内容,确保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第二条 每学期制定详细的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和责任人,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红色教育基地参观等多样化学习活动,确保中共党员集中学习时长不低于规定要求。
第三条 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和学习记录制度,秘书部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档案部负责学习资料的归档,确保学习效果可追溯、可考核。
第四条 结合法学专业特色,开展“法治思想 + 理论学习”等时政竞赛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理论学习全过程,提升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 中共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第五条 严格按照中共党员发展工作流程,规范开展入党申请接收、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筛选、中共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等各个环节工作。
第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实行联系人制度,每季度开展1次考察谈话,定期进行思想汇报,每年开展 2 次集中考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科学确定积极分子名单。
第七条 发展对象筛选采用量化考核、答辩等多元化方式,广泛征求学生、老师的意见,组织召开发展对象讨论会议,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确保发展对象政治素质过硬、表现突出。
第八条 严格组织通表转正大会,规范会议流程,确保参会人员齐全、表决程序规范,所有发展对象、中共预备党员转正均需严格按照入党流程进行。
第九条 加强中共党员发展材料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校党委最新模板要求填写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档案部负责材料的审核和归档。
第三章 档案管理与党费收缴制度
第十条 档案管理实行数字化与纸质化相结合,档案部负责录入党务系统信息,定期核查档案材料,确保档案信息准确无误、完整规范。
第十一条 思想汇报提交实行定期制,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按照规定频次提交思想汇报,档案部负责收取、审核和归档,对未按时提交的人员进行提醒。
第十二条 党费收缴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明确收缴标准和时间,档案部负责党费的收取、登记和上报,确保党费收缴及时、足额,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 毕业党员、转专业党员档案转接实行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档案转接流程办理,确保档案安全、准确传递,及时更新党务系统信息。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中共党员档案、工作文件、活动资料等进行规范化整理、保管和归档,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借阅、转接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规范。
第四章 会议与活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各类会议实行 “一会一档” 管理,秘书部负责会议通知、考勤、记录和材料归档,会议记录需完整、规范,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决议事项等。
第十六条 主题党日活动每月至少开展 1 次,由实践部牵头策划,各部门协同配合,活动内容需贴合党建工作要求,注重实效性和创新性,秘书部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归档。
第十七条 党建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需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的、内容、流程、责任人,报学院党委批准后实施,活动过程中做好安全保障和记录工作。
第十八条 中共党员值班制度常态化,秘书部每月制定值班表,中共党员按时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日常工作和突发情况,确保党建工作连续性。
第十九条 党建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如全体成员大会等;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总结学期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各类会议需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第五章 招新、换届与培训制度
第二十条 党建中心每学年开展 1 次招新工作,面向法学院新生、在校生选拔优秀学生骨干;每学年开展换届工作,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建中心负责人和各部门干部,确保队伍新老交替有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党建中心定期组织成员开展培训活动,内容包括党的创新理论、党建工作方法、业务技能等,提升成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配合学院党委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中共党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章 部门协作与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建立部门全体成员大会制度,定期召开部门全体成员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各部门协同配合,提升工作效率。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任务,杜绝推诿扯皮,形成工作合力;重大工作任务由党建中心统一统筹,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第二十四条 党建中心建立健全成员考核机制,每学期对成员的工作表现、纪律遵守、学业成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作为表彰奖励、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敷衍了事的成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成员大胆创新工作方法,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及时纠正、总结经验,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 宣传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统筹推进党建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明确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
第二十八条 宣传内容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党建工作动态、中共党员先进事迹、法学专业相关党建成果等,杜绝错误言论和不当内容。
第二十九条 宣传栏海报、新媒体内容等宣传材料,需经学院党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确保宣传内容准确、规范。
第三十条 做好活动宣传和记录工作,及时拍摄活动照片、视频,整理宣传材料,归档备查,扩大党建工作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