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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生会章程核准稿

作者:时间:2026-05-13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委员会和广东金融学院学生会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 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 之中。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生会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 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生会接受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团总支和广东金融学院学生会的双重指导,以章程为工作依据,坚持从严治会。

第二章 会员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全日制在院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本会会员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享有选举权、被选 举权及本章程所规定的的其他权利。

    本会会员须遵守本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选 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 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产生。学院代 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5%,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组织,代表名额不足 3 人的以 3 人计。非学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

    代表的权利: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代表的义务: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 与学院治理的能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 执行机构

    学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由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同意,由校学生会严格审查后,报校团委确定。 

    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数量应根据《关于推 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逐步落实。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组织可结合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工作,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明确1名学院团总支专职干部指导院学生会,重点抓好学院学生会举办各位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五章 基层组织

    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加强与校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 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全院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六章 工作人员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 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主要学生骨干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建立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 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团总支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 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章 从严治会

    学院学生会要面向学院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总支报告。学院团总支建立从严指导管理学生会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学生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学院团总支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章程解释权归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生会所有。 

    章程自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