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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龙

作者:时间:2019-11-05点击数:

 

     

个人简介:

张长龙,法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兼任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金融法治创新研究院院长,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本科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河源市地方立法基地主任,仲裁员,兼职律师。

主要研究金融法和国际法,在布雷顿森林机构治理改革、绿色金融的法律规制和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级各类课题近20项。其中,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科重大委托项目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各1项。独立出版专著和主编教材各1部。在《现代法学》《中国国际法年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法学杂志》《法学论坛》《国际金融研究》等权威和核心期刊以及其它报刊独立发表论文数十篇。。

曾获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全国商法论文一等奖、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论文优秀奖、广东省社会责任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奖项。入选广东省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七批省级培养对象,并被评为第二届“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主要社会兼职:

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广州、深圳、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广东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

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理事

中国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

广东省反保险欺诈中心专家顾问

广东省保险业协会保险纠纷业外调解员

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中国·南方金融法治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广东社会责任研究会副秘书长

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法学教育、犯罪学、国际法学等研究会常务理事

 

主要课题:

1.主持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推进布雷顿森林机构治理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

2. 主持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布雷顿森林机构治理机制的改革研究”。

3. 主持2013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以广东为例”。

4.主持2010-2011年度广东省检察理论研究重点项目“粤港澳反洗钱合作机制研究”。

 

重要成果(如非特别注明,即为独撰):

1.《国际金融公司治理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独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经济法》(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20年版。

3.布雷顿森林模式的改革,载《中国国际法年刊》(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刊),2005年卷,2007年5月出版。

4.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基准:赤道原则,载《国际金融研究》(CSSCI,中国国际金融学会会刊),2006年第6期。

5.论布雷顿森林机构表决权集中制度的改革,载《现代法学》(CSSCI),2007年第4期。

6.法律分析国际融资中的赤道原则,载《时代法学》,2006年第3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2006年第12期全文转载。

7.内地与港澳反洗钱合作机制的构建,载《法学论坛》(CSSCI),2008年第3期。

8.试论国际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载《法学杂志》(CSSCI),2009年第12期。

9.改革国际金融组织表决制度的新思路,载《法学论坛》(CSSCI),2007年第2期。

10.论世界银行集团治理结构的改革,载《国际观察》(CSSCI),2007年第6期。

11.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标准:赤道原则,载《金融论坛》(CSSCI),2006年第5期。

12.世行集团内部关系的冲突与协调—基于新兴市场国家的视角,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2011年第6期。

13.我国地下炒金炒汇的法律规制,载《河北法学》(核心),2012年第3期。

14.低碳经济语境下的赤道原则及其法律问题,载《北方论丛》(CSSCI),2010年第6期

15.略论金融机构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社会责任,载《宁夏社会科学》(第一)(CSSCI),2011年第2期。

16.赤道原则在中国实施的社会和法律环境,载《求索》(CSSCI),2006年第2期。

17.发展中国家争取国际经济金融新秩序的困境与出路,载《贵州社会科学》(CSSCI),2011年第7期。

18.国际金融公司环境与社会标准的法律性质,载《求索》(CSSCI),2006年第7期。

19.关于珠三角金融发展及其立法的思考,载《广东商学院学报》(核心),2010年第2期。

20.从国际金融组织透视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冲突与协调,载《湖北社会科学》(核心),2011年第3期。

 

部分获奖:

1. 2012年12月,被评为第二届“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2. 2009年9月,《商法视野中的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基准 》一文获中国商法学研究会颁发的2009年度全国商法学优秀论文一等奖。

3. 2008年12月,《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基准:赤道原则》一文获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颁发的金融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奖。

4.2012年6月,获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颁发的社会责任优秀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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