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系各班:
为加强对法律系学生校外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进一步提升我系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东金融学院本科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暂行)》,对我系本科生的实习管理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本科毕业前,学生应完成至少三次实习,其中一次为认知实习、一次为专业实习、一次为毕业实习。
实习期间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4周。
二、根据不同类别的实习的不同要求,实习可以以集中性实习和分散性实习的形式进行。
集中性实习,是指学生参加由法律系统一组织的实习,一般在法律系建立或联系的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实习期间要接受法律系和所在单位指导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分散性实习,是指学生自主寻找实习地点,自主安排实习。
三、无论何种类别、何种形式的实习结束后,学生须提交下列实习材料:1.实习报告;2.实习周记;3.实习单位评价表;4.至少两张实习期间的照片(一张为与实习单位人员的合影,一张为实习期间的工作状态照片);5.指导老师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实习材料应提交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照片只要求电子版),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是原件。
四、上述实习材料,应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提交给系团学联素拓部,由素拓部汇总后交有关老师批改实习报告,然后统一登记学生实习成绩,存入学生实习档案。
五、认知实习应在第1—4学期(大一、大二)的寒暑假期间完成。认知实习一般以分散性实习的方式进行。
六、专业实习应在第3—6学期(大二、大三)的寒暑假期间完成。专业实习原则上以集中性实习的方式进行,因学生个人原因需要以分散性实习方式进行的,须提交分散性实习申请书(附件一),并经法律系批准。
七、毕业实习应在第7—8学期(大四)的期间完成。毕业实习一般以分散性实习的方式进行。
八、学生在校期间,应自行做好实习计划,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实习时间。
九、2016年暑假的专业实习,要以分散性实习方式进行的学生,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实习单位回执(实习单位必须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与法律职业相关的单位或企事业单位中与法律事务直接相关岗位);2.分散实习申请书。
十、申请分散实习的,法律系将于2016年7月5日前公布批准的名单。未获批准的,仍坚持参加分散性实习的,只能视为认知实习。
十一、2016年暑假专业实习的岗位名额情况将随后发布通知,请各位同学留意。
法律系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