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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3级全日制涉外法律人才创新实验班 补录通知

作者:法学院时间:2024-08-23点击数:

清远校区、肇庆校区、各二级学院、2023级各专业学生:

为了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更好的服务于广东高质量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我校高质量教学发展,更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二十届三中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精神,要大力发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根据学校相关会议精神,法学院2023级全日制涉外法律人才创新实验班进行补录工作,制定补录方案如下。

  一、培养方案设置

1.培养目标。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跨文化交流的能力和国际化视野,具备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涉外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际法和国际经贸规则的最新动态,具备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

2.培养特色。修读学专业核心课程之外,加强涉外法律事务课程学习,同时可获得推荐去签约机构工作机会;有修读与广东金融学院合作海外院校硕士的机会;有到国外(境外)参加实习实践和国际比赛的机会。

3.职业前景。 国(境)外留学深造;涉外机构(律所、公证处)工作;外资、合资企业法务;国内外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涉外业务;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的涉外业务。

4.学制、修业年限与学位授予。 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国内获得法学全日制学制四年本科学士学位。修业年限 4-6年(本科,法学学士学位)。

大四可申请与学院合作办学的国外高校,对接国外合作学校一年修读,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国外硕士学位。

5.学分认定。录取成功后学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二、招收办法

1.招生对象:2023级全日制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大一期间两个学期综合成绩绩点在 3.0 以上。

2.补录名额:10人以内

3.收费标准:在本科阶段参照法学专业学费标准;转入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当年国教院商科预科生标准收取;国外阶段按照国外大学收费标准。

4.遴选方法:大一学习成绩 40% + 面试成绩 60%。

5.编班设置:统一编入2023级涉外法律人才创新实验班,在广州校本部住宿就读。

三、具体申报及选拔程序

1.8月23日—8月25日,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同学填写《法学院涉外法律人才创新实验班申请表(补录)》(见附件1)和《修读承诺书》(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法学院办公室志敏主任校内邮箱23-024@gduf.edu.cn ,打印版开学后一周内上交到法学院办公室(2507室)。

2. 8月26日,法学院通知报名学生进行线上面试,择优录取(考察面试具体安排届时会直接通知符合入围条件学生本人,8月26日请报名学生注意保持手机通畅)。

3. 法学院面试小组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通过党政联席会确定2023级实验班拟补录学生名单。

4. 法学院汇总拟补录2023级实验班学生名单及考核过程情况等材料,并将审议结果公示三天。

5. 公示无异议名单,提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备教务处,并正式对外公布实验班补录学生名单。

6.根据校长办公会审议结果办理相关手续,安排实验班学生的学籍、班级和宿舍等事宜,做好实验班补录学生的学习衔接工作。





附件1:法学院涉外法律人才创新实验班申请表(补录)

附件2:法学院涉外法律人才创新实验班修读承诺书


      法学院

2024年8月22日

下载链接:


附件1:法学院涉外法律人才创新实验班申请表(补录).docx


附件2:法学院涉外法律人才创实验班修读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