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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4级涉外法律人才创新实验班补录通知

作者:法学院时间:2025-09-04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的战略部署,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核心要求,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文件精神,紧密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及全球治理体系改革重大需求,法学院2024级涉外法律人才创新实验班此前已完成首轮录取工作。

为进一步充实班级人才队伍,持续加强涉外法治人才专业化培养,更好助力学生全面发展与职业成长,切实服务广东高质量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同时推动我校高质量教学发展,现决定启动2024级涉外法律人才创新实验班补录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外法律人才创新实验班简介

法学院涉外法律人才创新实验班于2023年首次招生,现已组建2022级、2023级两届创新班。该实验班立足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与维护国家法治主权根本任务,着力破解当前涉外法治人才供给不足的瓶颈问题,为广东建设“双循环”战略支点、大湾区构建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1.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的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专业核心知识及涉外法律实务技能,具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国际谈判能力与创新实践能力。

2.培养特色。以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为主,强化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涉外争议解决等特色课程。依托与国际知名高校的合作项目,提供“本硕贯通”培养通道,学生可申请赴合作院校攻读硕士学位。支持学生参与国际模拟法庭等国际竞赛活动,定向推荐学生至相关涉外律所或涉外机构实习,参与涉外法治研究课题,强化服务国家战略的实战能力。

3.职业前景。国(境)外留学深造;涉外机构(律所、公证处等)工作;外资、合资企业法务;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涉外业务;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的涉外业务;涉外法治研究与政策咨询等。

4.修业年限与学位授予。修业年限 4-6年。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国内获得法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大四时可申请与学院合作办学的国外高校,对接国外合作学校一年修读研究生课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国外硕士学位。

5.学分认定。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被录取成功后,学分认定参照学校转专业的学籍相关规定。

6.收费标准:在本科阶段参照法学专业学费标准;国外阶段按照国外大学收费标准。

7.编班设置:统一编入2024级涉外法律人才创新实验班班,在广州校本部住宿就读。

二、招收办法

1.招生对象

2024级全日制本科生(专升本、国际教育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及各类特招生、特色班、实验班不属于本次招生范围)

2.基本条件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做人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记录。

(2)大一学年两个学期学分平均绩点原则上在3.0以上。

(3)大一学年两个学期大学英语成绩原则上在70分以上。

(4)有一门(含一门)以上必修课不及格者不得申请。

3.补录名额:不超过 8人。

4.遴选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优先录取:

(1)曾修习法学类专业课程;

(2)曾有与法学类相关的社会实践经历;

(3)英语成绩突出;

(4)高中及大学期间曾获得过相关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5)符合法学专业特点及法学院发展方向的其它条件。

三、具体申报及选拔程序

1.9月3日至9月5日,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报读的学生填写《涉外法律人才创新实验班申请表》(见附件1)和《学习承诺书》(见附件2),发送电子版(签字版)及相关材料至法学院邮箱fxy@gduf.edu.cn,纸质版(签字版)和相关材料面试时上交到法学院面试小组。

2.9月8日,法学院通知报名学生进行线上面试,按照大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绩点占40%,面试分数占60%作为考生最终得分,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察面试具体安排届时会直接通知符合入围条件学生本人,9月8日请报名学生注意保持手机通畅)。

3.法学院面试小组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通过党政联席会确定2024级实验班拟补录学生名单

4.法学院汇总拟补录2024级实验班学生名单及考核过程情况等材料,并将审议结果公示三天。

5.公示无异议名单,提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备教务处,并正式对外公布实验班补录学生名单。

6.根据校长办公会审议结果办理相关手续,安排实验班学生的学籍、班级和宿舍等事宜,做好实验班补录学生的学习衔接工作。

四、其他注意事项

关于学生申请、学籍变更等相关流程的疑问,请参见教务处网站《广东金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金融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7216203

本补录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