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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纪检条例

作者:法学院时间:2018-06-07点击数:

纪检条例

为了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课堂秩序,确保我院学生有一个纪律严明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对我院的纪检工作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望同学们遵守。

1本条例面向对象为我院14、15、16级全体学生。

2 关于旷课、迟到与早退:上课开始后10分钟内到达课室的视为迟到。上课开始10分钟后才到达课室以及无故缺席课堂的行为视为旷课。下课铃响前离开课室的视为早退。

3 所有同学必须根据副班的安排按照固定座位表入座。

4 一律不得带早餐进入课室。

5 经学生工作处决定,课堂纪律违纪通报将常态化,制度化。

6 学生工作处,校纪检保卫部及我院纪检卫生部将会加强正课考勤的力度。

7 关于请假:所有事假,病假均要在课前拿到有效力的假条,一律不准课后补假条。当周假条必须当周周五中午之前由副班交到我院纪检卫生部。

8 关于通报:通报的事项包括迟到、旷课和早退;通报的范围是在全校进行,以示惩戒;通报的后果是无法参加该学年的评优,奖助学金申请,入党推优等以及累计旷课50节以上视为自动退学等。

9 以上,有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形而定。另学校如有新制度,则请遵照新制度。

经认真阅读以上条例,  班全体同学愿意遵守该条例,并积极配合老师以及学生干部的工作。




法学院团学联纪检卫生部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