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各系认真做好答辩工作,确保答辩质量。
一、认真制定答辩工作方案
2015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将在本学期第5-7周进行。各系应公开答辩活动,制定好答辩工作方案。各系在3月30日之前完成毕业论文抄袭检测,将答辩计划和时间安排向老师和学生予以公布,每位毕业生通知到位。
各系参照《毕业论文评分及答辩参考标准》(附件3),结合本专业实际,制定适合本系多元的答辩工作方案多元答辩标准,如作品翻译、社会调查报告、营销方案、法学案例分析答辩工作方案等,以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形式与内容多元化改革的可操作性。同时在3月30日之前将多元答辩标准录入毕业论文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方案(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2218室,电子版发黄伟东老师校内邮箱。
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方案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多元化评分及答辩标准、答辩小组及分工情况、安排答辩时间、答辩记录填写规范要求、成绩评语规范要求、成绩正态分布要求等。
二、严格审定答辩资格
学生的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修改定稿后,指导教师认为毕业论文基本合格,对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推荐毕业论文参加答辩。答辩前,各系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答辩资格的毕业论文要严肃审定。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1.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不符合有关答辩资格要求。
2.诚信声明中无学生签名。
3.论文初稿、文献综述、二稿或终稿没有如期交给指导教师。
4.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不及格。
5.毕业论文抄袭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R≧30%,由系(部)答辩委员会认定为抄袭的学生。
三、规范答辩过程
1.各专业参加现场答辩比例为毕业生数的50%以上。答辩比例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学生全部参加答辩,倡导各系全部实现现场答辩。各专业首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参加答辩;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在90-100分和60-69分范围的学生必须参加答辩;其他参加答辩的学生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学生也可自愿申请参加答辩,由教研室主任和答辩委员会主任进行审批。没有参加答辩的学生,由答辩小组向其书面提出3个以上问题,由学生书面回答,第二日交回,答辩小组依此评定答辩成绩。所有应届学生都必须参加随机抽取过程并旁听答辩,学生在答辩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
2.答辩地点宜选在教室等宽敞环境,有“***届***专业毕业论文答辩”醒目标题,标示答辩小组成员构成,不宜在办公室或小会议室单独进行。本学期将在部分班级试行无纸化现场答辩,届时教务处统一安排答辩网络环境,答辩过程将通过毕业论文管理信息系统的现场操作来完成。有意申请无纸化答辩的专业、系,请与教务处黄伟东老师联系(87053270)。
3.答辩前,应将学生的论文提前交答辩小组审阅,由答辩小组成员准备好答辩时要提出质疑的问题;对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答辩小组有责任向答辩委员会建议取消其答辩资格。
4.答辩时,每个学生先作不低于5分钟的论文自述报告,就论文选题的背景和目的、论文的关键性理论和论文的整体构架等方面进行扼要阐述,然后由答辩小组向每位答辩学生提出问题。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不低于5分钟;答辩小组要指派记录员对提出的问题和学生回答问题的内容进行详细记录,答辩提出的问题不少于3个。答辩时的提问内容不应超出教学和指导范围要求。
5.答辩过程应公开化,组织好答辩学生旁听,倡导下届学生观摩答辩过程。
6.答辩过程学生应站立陈述与回答问题,不允许坐着答辩;答辩时学生应着正装,不允许穿拖鞋、短裤等。
7.答辩结束后,学生退场,答辩小组成员根据学生论文的整体水平和答辩表现,经评议后填写评语,确定每个学生的答辩成绩。
8.现场答辩和书面答辩没有通过的毕业论文比例一般情况控制在3%左右。没有达到答辩标准的学生论文,系答辩委员会授权答辩小组可以按照简单多数原则暂缓答辩,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毕后,4月30日前由系里统一组织参加二次答辩。
四、答辩成绩
1.各系应结合本专业多元化改革实际制定成绩评定及答辩评分标准,参考标准见《本科毕业论文评分标准及答辩评分参考标准》。
2.答辩成绩的评定应结合论文质量和答辩时的表现综合衡量。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60%,答辩小组评定成绩占40%,成绩分别实行百分制计分,最终评定成绩由系答辩委员会根据比例按照百分制折算。
3.学校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和奖励,按照《广东金融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广东金融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励申报通知》相关规定实施。
五、组织实施
1.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各系组织答辩。根据学生论文方向分组进行;答辩小组成员3-5人,组长由副教授或博士以上人员担任,组员由讲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学生不参加指导教师所在的答辩小组答辩。
2.指定记录员做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由记录人员负责整理记录答辩过程的文字材料,交答辩小组成员传阅,答辩组长签字确认。如果是利用网络通过毕业论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答辩的小组,届时请按照系统的指引流程完成操作。
六、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
根据2012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情形的,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校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校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在读学生,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各系答辩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将依照执行。
七、毕业论文提交
毕业论文定稿后,由系办统一进行查重。对查重合格的毕业论文(R<30%),指导老师将成绩评定及评语(在论文答辩前)录入毕业论文管理信息系统。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的评分需录入毕业论文管理信息系统,而评语是否录入由各系自定。
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自行装订一式四份的毕业论文(设计),其中一份由系办收集交教务处实践科存档。(装订顺序:封面、诚信声明、中文摘要及关键词、外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及评语表。)
各系统一收回书面答辩材料、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及评语表等过程文件送交教务处教学档案库存档,电话:87053270黄伟东老师、郑文静老师。
附件: 附件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及评语表.doc
附件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doc
附件3:论文评分及答辩参考标准.doc
附件4:广东金融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doc
教务处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