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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8届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方案

作者:法学院时间:2018-04-15点击数:

 

为了做好法学院2018届法学本科毕业学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论文成绩评定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答辩资格的审定

1.答辩资格的取得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不符合有关答辩资格要求。

(2)指导教师评定毕业论文成绩必须≥60分或论文初稿、文献综述、二稿、终稿如期交给指导老师。

(3)开题报告、毕业论文成绩与指导记录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及评语表三份文件齐备。

(4)经法学院答辩委员会确认。

学生应在2018年3月30日前在毕业论文管理院统提交论文定稿给论文指导老师。答辩是考察论文撰写者真实专业知识水平的重要环节,学生应在熟悉论文的观点及结构,深刻理解论文的理论内容及实践背景的前提下参加论文答辩。原则上,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都须参加论文答辩(查重率<30%)。论文指导老师在2018年4月15日前给出论文推荐成绩和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并报院答辩委员会确认。

经院答辩委员会确认后,该生取得答辩资格。

2.在本院答辩工作结束前提交毕业论文的,其答辩资格将由院答辩委员会视具体情况确定。本答辩工作结束后才提交毕业论文的,其答辩资格将在本院组织2018届毕业论文答辩时审查确定是否给予二次答辩资格。

凡是毕业论文重复率检测超过30%的学生,参加二次答辩,成绩评定一般不超过80分。因个人原因申请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也可以参与二次答辩。但成绩评定不受影响。

3.2018届法学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采用全员现场答辩的方式举行。

 

二、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组织

1.成立法学院答辩委员会指导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委员会成员均由院长、副院长、及副教授以上职称老师组成。结合学院教师职称及个人意愿,法学专业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张长龙

副主任:安雪梅、李支

委员:张雅萍、杨兴、黄善文、许绍玉、付志刚、唐珺、黄鑫、朱玛、李仲平、向凌、莫然

2.院答辩委员会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成立八个答辩小组,每一组的组长由我院答辩委员会成员担任,小组成员由讲师以上职称老师组成。原则上指导教师对其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实行回避。

3.院答辩委员会应于2018年4月15日发布答辩公告,包括答辩分组情况、答辩时间、地点、应注意事项及答辩程序等内容;

4.主答辩老师应在答辩前拟定该学生论文答辩时需要提问的问题,填写答辩记录表并以书面形式保存;

5.指导老师应做好所指导学生的论文答辩准备,指导其拟定答辩提案;

6.拟定2018年4月21日上午为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学生在答辩前30分钟进入准备席。答辩的时间段由答辩小组自行安排。

答辩地点:(1)第一答辩小组北D203;(2)第二答辩小组北D204;(3)第三答辩小组北D206;(4)第四答辩小组北D207;(5)第五答辩小组北D303(6)第六答辩小组北D304;(7)第七答辩小组北D306;(8)第八答辩小组北D401。

三、对答辩学生要求

1.由答辩学生介绍毕业论文情况:

(1)简要毕业论文选题意义;

(2)简要介绍自己观点;

(3)简要介绍论文结构;

(4)此基础上,对论文成果适当展开论述。

2.答辩学生应该将时间掌握在5分~10分钟,不少于5分钟,低于5分钟或超过10分钟不符合要求。

3.答辩学生介绍毕业论文情况时,应当脱稿进行。

4.答辩学生必须着装整洁,不得穿拖鞋、短裤、暴露服装进入答辩室。

四、对老师提问的要求

1.主要从论文的题目、摘要、结构三个等方面提问,其它问题可通过答辩后的交流方式提出;

2.提问应有助于学生发现自己论文的闪光点、创新处,明确该论文与之前已有的同类研究相比有什么不同或新意;

3.提问应有助于学生发现其观点与已有观点有何不同;或虽然观点相同,那么在论据的选取运用(即论证)方面有何不同(论证述),帮助其注意挖掘论文新意;

4.必须时可提问题答辩学生自己认为其论文有何缺陷、不足,有无进一步需要补充或改进之处,以给予学生补救或提升论文的机会;

主答辩提出的问题,一般不得少于2个,不得多于3个。其它老师提出的问题总计不得超过3个。

五、答辩安排

(一)进入答辩席

由负责控制出入答辩席的答辩秘书依据公告顺序,按照本指引第三条要求检查,符合要求者依序经答辩小组同意后准许进入;不符合要求者报答辩小组决定是否准许进入。

(二)答辩过程

1.老师提出问题后,应给学生准备答辩的必要时间。一般是在下一位学生介绍论文和接受提问后,开始回答问题。

2.学生回答问题时必须实事求是,直接回答,务求简洁。老师没有提问为什么的,不必回答为什么;只有在其明确提出为什么时,才需要回答为什么。

3.在学生回答完全部问题后,主答辩老师可以适当追问。其它老师原则上不追问,特殊情况下除外。

(三)答辩评分

答辩评分采取100分制。

1、现场答辩评分标准:

(1)介绍毕业论文情况(所占分值:20-40分);

(2)介绍毕业论文时间把握程度(所占分值5-10分);

(3)学生回答问题质量情况(所占分值10-20分);

(4)学生答辩态度(所占分值15-30分);

2.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老师给出的分数的平均分。

3.答辩成绩应当现场给评分,并记录在答辩小组评分汇总表。

4.答辩过程中出现问题,由答辩小组组长协调现场解决,如无法协调,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六、实施毕业论文多元化改革

根据《关于广东金融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指导精神,法学院决定推行本科毕业设计多元化,旨在促进本科生毕业实习实践与毕业设计相结合,提升毕业设计质量。

(一)毕业论文多元化设计

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我院确定的论文形式包括:毕业论文、典型案例分析、社会调查实践报告。

1、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质的理论分析文章,理论性强,重在研究,它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提高学生的理论研究水平。

2、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要求学生选取典型的真实法学案例,运用所学法学理论对案例进行深度分析,以及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适用。这可以培养学生分析论证实际问题并能准确表达的综合性法律应用能力。

3、社会调查实践报告

社会调查实践报告要求结合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依据实习阶段的实施的具体实践活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尝试利用专业知识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或提出对策等。

(二)论文评分标准如下:

1.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质的理论分析文章,评分标准参照《广东金融学院论文评分标准》。

2.典型案例分析。要求学生选取典型的真实法学案例,运用所学法学理论对案例进行深度分析,以及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适用。评分要求:

(1)案例选择主题是否明确、典型,角度是否新颖、有研究价值;

(2)案例分析逻辑是否严谨、清晰,是否有院统的研究方法、分析是否深入;

(3)分析结论是否与论证联院紧密,能否给出合理、可行的建议;

(4)其他方面要求,语言流畅、格式符合。

3.社会调查报告。 社会调查报告分析评分标准:

(1)报告选题方向是否具有积极意义;

(2)调差报告结构是否严谨、逻辑性强;

(3)是否全面如实阐述某个法学问题或是社会现象;

(4)是否实际实地进行了社会调查工作,有数据资料;

(5)问题解决措施和方案是否合理、到位;

(6)报告中是否有个人见解;

(7)语言是否简洁流畅、叙述清楚明了;

(8)是否运用了一定的法理分析方法。

 

七、学位论文最终成绩的确定

1.学位论文最终成绩的确定,包括二个部分:一是指导教师在答辩前依据我院制定的毕业论文指导文件所评定的论文成绩占60%;二是答辩小组全体老师给出的学生答辩成绩占40%,两者之和即为学位论文最终成绩。

2.指导教师在给出论文成绩时,优秀率不得超过20%,优良率不超过60%。在特殊情况下,仅一篇优秀的比例就超过20%或两篇优良的比例超过60%时除外。

指导教师在给出论文成绩时应实事求是,不得人为拔高。如果指导教师所给出的论文成绩高于最终成绩20分时,应视为评分不当。

3.当答辩小组应对给予优秀或及格或不及格的成绩进行复议。复议有分歧时,应适当听取指导老师和主答辩老师的意见,并报院答辩委员会决定。

4.院答辩委员会只审查并决定优秀、及格或不及格的论文最终成绩,并根据成绩排序的总体情况,按照正态分布的原则调整论文的优良率和及格率。其中,90—100、80—90、70—80、60—69(含不及格)的比例分别为15%、35%、40%、10%左右;或者优良率控制在50%内(教务处规定)。

5.向学校推荐的优秀论文,根据学校给我院名额,以最终成绩排列在前的等额优秀论文为依据确定。

八、论文答辩中的其他工作

1.论文答辩会场布置及摄像等工作由院学生会负责。

论文答辩会场需有明显标识,并设有答辩室出入控制席、主席台、答辩席、记录席、听众席。

2.记录员可以选择其它年级学生兼任。每组记录员应为2人。

3.答辩席应单设,并与听众席适当分开。

4.答辩中出现特殊情况,答辩小组组长应及时报告给院答辩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九、附则

本规定自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法学院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