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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团委制度汇编

作者:时间:2023-05-31点击数:

第一条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团委是在中国共产党广东金融学院委员会及共青团广东金融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院级学生群众组织。在法学院党总支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联系老师与学生的纽带和桥梁。

第二条 法学院团委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坚持“自主,统筹,务实,突破”的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培养和教育学生干部,形成良好的作风。

第三条 法学院团委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具有现代科技文化知识,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沟通学院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利益同时,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解决同学的实际困难。

(三)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我院的特色,根据广大同学的特点,组织全院同学开展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提高同学的服务意识,民主意识和责任感。

(四)促进全体同学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及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广大同学爱我法学,共建优良学风。

(五)在加强团委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加强与各大高校、我院兄弟院部各级学生组织的交流和合作,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第四条 法学院团委成员:凡具有广东金融学院学籍,并在法学院就读的本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均可成为法学院团委成员。法学院团委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成员,成员通过团员代表大会行使权力。

第五条 法学院团委成员的权利:

(一)参与团委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对团委工作有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对团委及其各级学生组织,以及学生干部监督的权利;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其他与法学院团委有关的权利。

第六条 法学院团委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团委章程,执行团委决议;

(二)遵守校规校纪,维护法学院荣誉形象,在学生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服从法学院团委的相关安排,配合团委开展各项工作;

(四)学院及法学院所规定的其他学生干部所应承担的义务。

第二节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 法学院团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则以及团委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法学院团委的最高权力机关为法学院团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院团委书记处提议,并得到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的同意,报院党总支批准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团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的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团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团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团委的年度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团委的工作方向与任务。

(三)投票产生新一届团委书记处。

第三条 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法学院团委成员代表以及各班级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法学院团委在团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大会的常设机构,并向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团委书记处的职权:

(一)筹备和召集法学院团员代表大会。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团委干部。

(三)在全院团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和决定与团员代表大会有关重要工作,贯彻执行代表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

(四)决定书记处成员重大任免事项,根据书记处理事提名,决定团委各职能部门部长的任免。

(五)团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法学院团委书记处及各部门正、副部长每年改选一次。受团代会委托,任职的团委干部代表法学院全体学生履行各项职责,并对外代表法学院。

第六条 常务副书记、副书记共同组成团委书记处。讨论决定团委各项工作,是团委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团委设书记处为决策机构,下设各职能部门包括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学术调研部、素质拓展部、女生部。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长由团委书记处提名,各部门副部长由部门内部选举决定,上报书记处讨论,并最终上报院党总支与团委指导老师讨论决定。一般情况下,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及若干名干事,具体参照团委每年的人员编制。

第八条 团委干部的任期与团员代表大会的期限相同,任期职权行使至新一届团委成立之日为止。

第九条 各部门在完成团委下达的任务后,可自行安排各类活动。自行安排的活动,需上报团委书记处批准,并依照有关规定举办,并在活动结束后上报团委书记处。

第三节  团委工作守则

第一条 法学院团委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我院,关心同学。一切以国家、集体、同学们的利益为重。

(二)待人诚恳,工作认真,踏实肯干,任劳任怨,展现出新时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三)团结合作,诚实守信,群策群力,勇于实践。增强团委各部门、各院团学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四)尊重他人,举止文明,礼待宾客,乐于助人。对领导,彬彬有礼,不卑不亢;对同学,真诚热情,主动关心;对校外朋友,灵活应对,得体大方。

(五)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热心公益。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利用团委有限资源为同学服务。并积极带头参加社会劳动,公益事业。

(六)提高素质,服务同学,服务我院,服务社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时时提醒、鞭策自己。

(七)有组织观念和全局观念,作风正派,能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配合其他干部工作,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创有较高威信。

(八)热爱团委组织,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有创新精神和任劳任怨的精神。

(九)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十)注重培养自己各方面的能力,能时刻以学生干部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带动其他同学共同进步。

第四节 人员组织架构

第一条 干部工作职责:

(一)常务副书记

1.主持团委日常工作和团委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团委全局工作的决策;

2.带领团委全体干部,面向全院学生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3.主持部长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做出决策、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并向院党总支以及团委指导老师汇报工作情况,同时代表团委向校团委请示及汇报工作;

4.向团委各部门布置团委工作,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和活动;

5.做好团委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团委工作经验、教训,促进干部工作能力的提高,增加团委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6.对外代表法学院团委,积极加强与学院兄弟院部,其他高校各级学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7.常务副书记对团委负责,并受其监督。

(二)副书记

1.协助常务副书记做好团委全局工作决策和主持团委日常工作;

2.协助常务副书记做好各项工作,关心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听取团员意见;

3.参与团委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重大活动的组织决策、总结工作;

4.协助常务副书记做好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通知的工作;

5.负责团委各部门成员考核工作及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比工作;

6.监督检查团委各部门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7.副书记对团委负责,并受其监督。

(三)部长

1.领导本部门工作,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向书记处成员汇报;

2.对本部门的干部合理分工,并要关心其思想、生活、学习等情况;

3.加强与其他部门,以及他院相同部门的联谊与合作;

4.统筹好本部的工作,对本部门一切工作负责。

(六)副部及干事

1.按照分工,积极完成好所在部门分配的任务,并能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状况;

2.积极参加团委各项活动;

3.对本部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4.努力提高自身综合工作能力。

第五节 各部门常规工作职能

第一条 部门工作职能:

(一)书记处

1.负责统筹安排各部门工作,全面主持团委工作;

2.全面了解团委的总体运行状况,并及时针对不良情况给予纠正;

3.及时向院领导,指导老师汇报工作,做好团委与领导、老师们之间的联系;

4.加强与各院部以及其他高校之间的联系,扩大我院对外影响;

5.代表法学院学生的根本利益,向学院反映我院同学的诉求。

(二)组织部

1.统筹我院各团支部的组织建设;

2.组织策划团务检查;

3.指导开展各团支部年度评议评优和团日设计活动,对团内活动提出计划和建议;

4.负责入党推优、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变动和接转、团籍团员证的相关工作以及团员团干日常管理等常规工作;

5.负责团委内部各部门成员工作考核与评优工作。

(三)外联部

1.加强对学院兄弟院(部),各大高校之间的联系沟通,宣扬和展现我院的良好形象,扩大我院对外影响力;

2.对校外工商企业的进行有回报地宣传,为我院开展各项活动提供物质或资金支持;

3.团委整体性大型活动的邀请函派送工作。

(四)宣传部

1.负责团委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展板、海报、宣传                          栏等宣传工具,做好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2.完成院及团委的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3.完成团委各项活动的现场设计工作;

4.负责各种宣传用品的管理;

5.负责金曦杯初赛。

(五)学术调研部

1.协助校团委学术调研部,完成“挑战杯”院列大型学术竞赛的开展;

2.负责我院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3.协助团委其他部门制作活动所需PPT与电子杂志等材料;

4.负责法学院易班平台的管理运营。

(六)素质拓展部

1.负责我院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建设;

2.组织开展优秀青年大学生假期就业见习行动和岗位实习工作;

3.组织优秀青年学生开展相关素质拓展活动;

4.负责我院学年创新学分的统计、整理工作;

5.我院青年马克主义工程的建设以及其他涉及大学生素质培养的工作,为提高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而服务;

6.负责我院团委全体干部培训工作。

(七)女生部(法学院个人心理健康发展协会)

1.开展女生节特色活动,发挥女生特长,为女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开展心理月特色活动,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3.组织开展我院心理晴雨表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及时向心理指导老师反应同学们的心理状态;

4.关心女生生活,反映女生学习、生活上的意见,及时为女生解决各种问题;

5.协助校女生部进行晚归检查,并且定期进行院内晚归检查工作;

6.协助校女生部制作和宣传“心韵”电子杂志。

7.培训院礼仪队的工作;

8.运营二级心理辅导站;

9.法学院心理咨询室日常管理,值班。



第六节 团委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档案管理制度

(一)团委档案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主要是将团委的各类文件、会议记录及其他文字材料或电子材料进行分类、归档及管理。

(二)团委档案分类如下:

1.决策性文件类:包括团委、书记处规章制度等资料;

2.大型活动文件类:包括124法律文化节、426知识产权日等资料;

3.部门文件类:各职能部门的各种计划和总结的文件;

4.对外交流类:学校文件,兄弟院以及兄弟院校交流的文件;

5.学生干部类:历任团委干部及各年级各班级干部的所有资料;

6.团委各类评优及各项活动获奖资料;

7.团委成员的档案:包括各成员名单、考勤情况、任职情况及奖励情况;

8.每个档案文件夹均设有一个档案目录,存档的文件建立编号,编号与档案文件上的目录号相一致。

(三)档案形式要求:

1.各部门大事记录统一以电子版形式上交,由组织部统一整理存档;

2.电子版档案标题采用黑体二号加粗,副标题黑体三号,正文宋体小四号,行距为固定值23磅,段前段后均为0行。页面上边距2.54cm,下边距2.54 cm,左边距3.17cm,右边距3.17 cm;

3.页眉均为“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团委”,页脚均为阿拉伯数字页码,从正文起算;

4.项目符号和编号:多级项目符号依以下顺序:

一、

(一)

1.

(1)

A、(B、C、…)

备注:如果全篇都是只有一级项目符号,可直接使用“1.2.3.……”。如果全篇都是只有两级项目符号,即可依以下顺序:

一、

1.

5.落款:小四字号,加粗,与正文隔两行距离,右对齐。写明“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团委X X部”,日期须用“二○○九年八月十六日”格式;

备注:“二○○九”的写法是在“智能ABC”或者“紫光” 输入法环境下输入“i2009n”按空格键或者回车键即可;而“二○○九年八月”只要输入“i2009n8y”然后按回车键即可;此外也可在“插入”菜单栏选择“日期和时间”点击“二○○九年八月十六日”选项。

6.超过一页的档案需加页码,“插入”菜单栏选择“页码”,位置选择“页面底端(页脚)” ,对齐方式为“居中”。

(四)书记处每月定期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并且督促各部门及时将文件存档。

(五)每学期由组织部对院团委成员的奖惩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存档,除书记处外的其他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阅相关资料。

(六)团委各成员均有权查阅纸质版档案材料,但必须在团委办公室内查阅,上交书记处审批同意后并且持有效证件登记。档案材料不得随便带走,不得随便涂改,换、抽页,归还时须放回原位。

(七)团委的档案资料只供给本院团委成员查阅,其他院或其他学生组织成员干部如要借阅,必须经我院指导老师批准。

(八)团委由于工作出色获得的集体性奖品、纪念品及具有纪念保存价值的物品,不得由个人保管,必须交由组织部或指导老师保管。

(九)团委重要报刊、杂志及团委日常工作用文具等物品由书记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十)团委档案柜钥匙只能由书记处成员持有,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备,如需档案材料或柜内物品,须经书记处同意领取。

(十一)团委各成员有权向书记处申请获取电子档案材料,但档案材料不得随意外传,违反者警告处分。

(十二)团委各成员应当履行好资料保密义务。向外泄露团委内部资料,给团委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的,经查证属实,在团委全体成员会议上通报批评,并撤销其学生干部的身份

(十五)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团委书记处所有。

(十六)革新部分:

部门资料整理(上传至云端):

1.每个部门创建云端网盘,即申请一个163邮箱作为部门资料邮箱,邮箱账号统一格式为gduflaw_txl(+部门拼音首字母)@163.com,如组织部则为gduflaw_txlzzb@163.com;

2.部门内部上传资料至部门邮箱内的网盘,部门内部成员每个人负责一部分,上传至网盘后由部长统一整理,上传至团委资料邮箱(gduflaw_txl@163.com)内的网盘。

第二条 会议制度

(一)团委会议制度

1.书记处成员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书记处会议。

会议由常务副书记主持。

2.书记处成员均须总结各自分管部门的工作,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重大工作、活动决策应通过会议讨论决定,并邀请团委指导老师参加会议,由常务副书记负责或指导老师向有关领导请示批准。

4.对书记处近期内部各项收支情况进行核对。

(二)部长会议制度

1.每两周召开一次部长会议,会议具体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而定,会议在院办公室召开,如有更改由书记处通知。

2.会议参加人员为书记处成员、各部门部长。

3.会议由常务副书记主持,常务副书记因特殊事由不能出席时,由副书记主持。

4.部长例会上,设立部长会议记录,会议内容由书记处作记录,记录应完整、条理清楚。

5.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到会必须事先请假,并指定一名本部门其他干部代替到席。请假须递交书面请假条。部长、副书记请假应经常务副书记批准,常务副书记请假应经书记处批准。

6.各部门部长在会议上就团委各部门工作进度以及团委重大工作,活动决策等方面展开讨论。

(三)部门会议制度

1.团委各部门的部门会议的时间地点由各部门灵活而定。

2.会议参加人员为该部门所有成员,除因特殊事由无法出席的除外。请假者事先必须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部长请假。

3.会议由部长主持,部长不能出席时,由副部长主持。

4.会议记录由部长指定的内部人员负责。

5.部门会议不受书记处以及其他部门的干涉。

(四)团委全体会议制度

1.每学期举行一次团委全体成员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可依据具体实际情况作出改变)。会议地点在模拟法庭。

2.参与会议的为团委全体成员。

3.因特殊重要事由无法参加会议的,必须在会议举行前向所属部门的部长作出书面形式的请假申请。会议开始前由部长上交给书记处存档。

4.无故迟到,早退两次的按缺席会议一次处理,并纳入考核。

5.团委全体会议的主持为团委书记处常务副书记。

7.会议流程

(1)会议由团委常务副书记作主持发言。

(2)各部门派发言代表作上两周的工作总结和下两周的工作计划,并就部门重要活动,决策作出详细阐述说明。

(3)常务副书记就本次会议展开讨论,各部门的部长,副部长以及干事均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等。

(4)常务副书记在讨论结束后做好发言总结。

(5)如活动主题是与团委整体性大型活动有关的,常务副书记做好思想动员。

(6)常务副书记宣布会议结束。

8.会议结束后,各部门务必及时上交工作汇报到书记处。

9.会议结束后,书记处、外联部召开非正式的小型财政会议,就两周来团委的整体收支情况进行核对。

10.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团委书记处所有。

(五)会议的其他要求

1.所有成员必须开会时应带好笔记本和笔,提前10分钟到场。

2.后勤组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做好会议现场的布置工作。

3.会议不得迟到,早退。两次迟到或早退视为一次缺席。

4.会议务必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讨论会议内容以外的事情,会议期间手机要调至震动或关机,原则上不得当场接电话或回短信

5.违纪者由秘书部做好记录,会后作适当处分,且作为考核依据。

6.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应将座椅摆放回原处,随手带走纸屑垃圾,保持会议室的清洁卫生。

第三条 公物管理制度

(一)团委公物是指归属团委管理、使用和维护的各种物品,包括办公用房、办公工具以及各种宣传用品等。

(二)团委成员应珍惜爱护,正确、合理地使用公物。公物仅限于团委工作之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使用公物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除宣传部管理的宣传性文具用品,会议室钥匙外,其余团委公物由后勤组统一管理、安排,使用和维护。

(四)团委内部成员需要借用公物时,申请人必须向后勤组组长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必须列明借出的公物名称,数量,用途及使用时间。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分别交由申请人和后勤组组长保存。

(五)团委成员借出公物必须按时归还并保证完好,若公物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或不能如期归还的,由借入部门(成员)按原价赔偿并申报具体原因。故意损坏者,在团委全体成员会议上通报批评或处分,并赔偿损失。

(六)未经过后勤组组长的批准,擅自滥用或侵占公物的,按使用不当警告处分。

(七)团委成员向其他院或其他组织申请借用我院没有的活动器材设施,应当在活动结束后一天之内尽快返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还的,应当及时通知书记处。

(八)他院或其他学生组织向我院团委申请借用活动器材设施的,必须向后勤组组长递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列明具体借用器材,数量,用途,使用期限以及申请人联系方式。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分别交由申请人和后勤组组长保存。

附:

法学院物资借用申请表

申请院别


申请人


联系方式


借用物资


借用数量


借用日期


归还日期


经手人


联系方式


法学院物资借用申请回执

申请院别


申请人


联系方式


借用物资


借用数量


借用日期


归还日期


经手人


联系方式


(九)他院或其他学生组织借用我院活动器材设施不能如期归还的,后勤组组长应当催促申请人尽快归还。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或不能如期归还的,由申请人按原价赔偿并申报具体原因。故意损坏者,后勤组组长责令其按公物原价双倍赔偿损失。

(十)各成员离开院办办公室时,应关好门窗,以防公物损失或被盗。

(十一)后勤组应定期整理,维护好所管理的公物。如发现公物有受损或丢失等状况,应当及时通知书记处。

第四条 工作证管理制度

(一)团委全体成员均发给工作证,工作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二)凡团委开展大型活动,持证人均须正确佩戴工作证进行工作。

(三)持证人自觉接受全校师生民主监督,不得利用职权、佩戴工作证进行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四)工作证须妥善保存,保持整洁,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向外联部报告并补办。

(五)宣传部负责工作证设计,外联部负责工作证制作,并实行统一管理,对工作证的使用进行监督。

(六)工作证制证时需注明发证日期,有效期,并须加盖单位印章方才生效。

(七)干部任期完满,须将工作证交还团委外联部。

(八)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所有。

第七节 团委财务制度

第一条 经费申请和报销

(一)团委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均可申请经费。

(二)所有经费开支都需要申请,经老师盖章批复同意后,使用公务刷卡。但一些特殊情况除外,经老师同意,先行支付者可以凭收据、发票、小票到生活部报销。

附:

付款回执

部门 支取 元,用于

                                      收款人签名:                  

                                                   

(三)经行采购活动时必须要求卖方开具有效发票。有效发票特点为有菱形水印,椭圆形发票专用章,税务专用章,发票上方有“发票联”字样,开具发票的左上方名称必须为“广东金融学院”,数额大小写必须一致。

(四)发票上要注明购买物品品种、数量、金额等各支出项目,并在发票背后左上方用黑色签字笔注明经手人姓名,证明人及用途。

(五)发票中开具“日用品”、“奖品”、“礼品”等名称的,不能报销。必须是广州地区的发票。

(六)所报发票不能是娱乐业、饮食业的。

(七)每次活动的发票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上交生活部,一个月内不上交发票的则取消报销资格。

(八)发票不得涂改,破损。

(九)凡进行采购活动都要经活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对暂未获得资金的,在审批同意后凭有效发票报销。对开支超过发票面值总额的,则不得以收据或小票报销,应当就超支额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制定发票,但以收据或小票作为报销依据。

(十)活动负责人在一个月内在生活部获取与报销的发票面值总额相对应的费用后,必须在生活部签名确认,并及时把经费分发给其他出资购买活动用品的同学。经费预支只能在预算超过500元方可进行。

附:

团委经费预支借条

因所需金额超过500元,现 部门 预支         元,用于

                                    预支人签名:                

                                                 

(活动前预支经费的同学需写借条,以便事后对账)

注:发票面值总额超出活动预算方案的总额的,应及时向生活部说明情况并及时补充超支额的发票,否则将对超出部分予以追究。

附: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活动经费申请表

申请日期:20

活动名称:


部门情况

申请部门


活动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手机长号

手机短号



申请原因

(简单写活动名称、对象、原因或目的)

活动内容

(简述时间、地点、和活动内容)

经费项目明细

(所需购买的物品,包括单价、数量、总计金额等等)





辅导员意见:                                    


                                        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第二条 经费使用

(一)经费使用应本着节约、经济的原则,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他用。违反者在团委会议上公开通报批评。

(二)经费使用应做到公开透明,由专人负责,接受团委全体成员的监督和检查。

(三)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购买物品,除小额物品外,其余均应由二人以上一同采购。

(四)各部门在开展活动时申请的预支经费只能是启动资金,活动其间一切与本活动有关的开销活动由活动负责人负责。

(五)外出购买活动所需用品,一律不得以私事为由使用活动经费。

部门或个人在未经活动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垫付的资金超出预算范围的,则不予以报销。

(六)经费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现象,对相关活动经费予以削减或撤销外,并对相关负责人严肃处理。

第三条 外联赞助资金分配和使用

(一)团委外联赞助资金是指团委外联部与本院合作的赞助商提出的赞助款。

(二)外联部及生活部各设立账本,用以记录资金的收支情况。

(三)实行财帐分离制。外联部以及生活部各自设立账务记录人员和资金管理人员,相互独立。在每次团委全体会议结束后,书记处、外联部以及生活部的账务记录人员和资金管理人员必须召开非正式的小型财政会议,就近期团委的收支情况进行具体核对,外联部就近期所得赞助资金如数分配。

(四)书记处、外联部以及生活部的账目随时接受我院指导老师,财务管理老师以及其他领导的抽查。

(五)书记处、外联部以及生活部的资金使用不受其他部门和成员的监督和管理。

(六)外联部的资金主要用于外联赞助的必要支出以及外联部内部的奖励机制等。

(七)生活部的资金主要用于团委集体性必需品(工作证,工作服等)的购买,成员集体性出行,学生会基础器材设施的维护和购买以及其他应付紧急突发状况的支出等。

(八)在团委整体性大型活动中,若出现个人资金紧张不足以垫付活动用品的购买的情况,活动负责人可以书面申请形式向书记处申请生活部资金预先支出。经书记处审批同意后,交由生活部部长存档,生活部按申请金额预先支付申请人活动资金。

(九)在经费报销时,生活部根据申请人预先申请的资金额,在获得的报销经费总额扣除预先申请支付的生活部资金后,支付活动负责人相应的经费。活动负责人在获取所得经费后应在生活部签名确认。

(十)团委相关部门在对赞助商的宣传工作上的经费要合理控制,超出经费申请预算方案的限制的,不得以任何报销凭证要求外联部或生活部支付。

(十一)外联赞助资金为团委的全体公共资金,团委全体成员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好保密义务。无关成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获取关于资金的信息,违反者将在团委全体会议上公开批评。非正当途径掌握并对外泄露,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全院公告通报批评,并撤销其团委干部职位和团委会籍。

(十二)团委部门内部所有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好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关于团委资金流动一切状况。经查证属实的,违反者将被撤销其财务管理职位以及团委干部的职位,并撤销其团委会籍。

(十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团委书记处,外联部和生活部所有。

第八节 团委内部制度

第一条 部门内部建设制度

(一)部门月历表

1.部门月历表的格式

2018-2019学年度上半学期XX部门工作月历表

月份

内容

9月

1.

2.

3.


10月


11月


12月


(各部门可按照时间顺序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表格修改和填写)

2.部门月历表的填写

(1)各部门在每个学期初依据往年实际情况进行月历表的修改填写,并交由组织部统一汇总收集存档,同时上交至团委书记处。

(2)每两学期的部门月历表在每一学年末统一收集整理为年度月历表留作下一年的参考文件。

第二条 干部人事制度

(一)干部选拔

1.学生干部任职的要求

(1)思想进步,办事公正,为人上进,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

(3)学生干部学习应勤奋,无重修两科或以上科目。

(4)有比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和魄力,服从组织安排工作。

(5)严于律纪,以身作则。能不断进行自我总结,改进工作方法。

(6)在同学中享有比较高的威信。

2.团委学生干部的任职期限为一到三年。

3.每学年上学期9月份团委书记处负责组织各部门面对全院进行新生招干。

4.团委书记处以及各部门部长由团委换届选举大会产生。

5.各部需增聘委员时,须经部门内部委员一致同意后经书记处审核再上报指导老师审核。

6.团委各部门干事工作积极、办事负责的,各部部长可根据部门需要,向书记处提名,要求将其提拔为副部长,经书记处审核通过即可。

7.每学年上学期12月份,书记处根据考察和实际掌握的各种材料,从各部门副部长以及干事中选拔出若干名书记处助理。

8.书记处助理隶属于团委书记处,不隶属于团委干部。

9.团委干部任职满一年后,由院指导老师颁发任职证书(聘书),中途离职退出的不予颁发。

(二)干部免除

1.工作态度不端正,严重不负责任,给团委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的,经书记处成员一半以上通过,即可免除其职务。

2.学期无故不参加团委全体会议达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作自动辞退处理。无特殊重要原因,在团委集体会议上,一学期请假五次或五次以上的,作自动辞退处理。

3.无特殊重要原因,在团委全体会议上,一学期迟到或早退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在期末团委全体会议上予以通报批评。

4.学生干部没有按期完成学生工作,且事先没有报告书记处的,两次以上者,在团委全体会议上通报批评,并撤销其学生干部职位。

5.对无故拒绝团委工作安排,在给予口头警告后仍不悔改,情节严重者交由书记处讨论,经书记处成员一半以上通过,即可免除其职务。

6.书记处成员对团委严重不负责任者,由团委一半以上的部长提议将其辞退,并经团委全体成员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可免除其职务。

7.书记处助理工作态度不端正,严重不负责任,给团委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的,经书记处成员一半或一半以上通过,即可免除其书记处助理身份,并撤销其学生干部的身份。

8.在学生干部任职期间,若因为特殊重大事由而提出离职的,必须在本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向所属部门的部长上交离职申请(纸质版),离职申请必须说明离职的具体原因。经部长签名同意后,交由书记处审批,经书记处同意后,方可离职。在申请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弃工作不顾,违反者全院发布公告公开批评。在学生干部任职期间,以学习为由,或者以家人反对为由申请退出学生会的,各部门部长和主席团不得予以批准,若擅自离职,弃工作不顾,全院发布公告公开批评。

9.干事的免除由各部门的部长决定,然后报给秘书部存档。部长无法决定是否免除的,上报书记处,由书记处裁定。

10.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团委书记处所有。

(三)培训制度

1.部门培训

(1)团委各职能部门在每学年干事招新结束后,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好部门培训方案。

(2)各部门的干事培训独立进行,不受书记处以及其他部门的干涉。

(3)各部门的干事培训方案由各部门的部长制定,各部门部长应当在10月1日前上交部门干事培训方案到组织部,由组织部统一存档,且作为部门考核的一部分。

(4)各部门的干事必须无条件参加部门干事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脱干事培训。

(5)各部门的干事培训必须在12月1日前结束,各部门部长在12月1日向组织部上交部门干事培训的总结,且作为部门考核的一部分。

2.全体培训

(1)团委全体培训原则上面向团委全体干事。

(2)团委全体培训方案由素质拓展部制定,书记处成员主持。

(3)全体培训于干事招新结束后两周之内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地点在我院模拟法庭。

(4)原则上要求各部门的副部长以及干事必须参加全体培训,因特殊重要事由而无法参加培训的,必须在培训开始前向秘书处递交书面形式请假条。

(5)无故缺勤培训的,在团委全体会议上通报批评。

(6)无故迟到,早退两次的,按缺勤一次处理。

(7)团委全体培训共包括四方面的培训方案:思想动员篇,工作介绍篇,创新实践篇,以及户外拓展训练。思想动员篇由我院指导老师主持;工作介绍篇由主席主持;创新实践篇和户外拓展训练由书记处成员及素质拓展部部长主持。

(8)思想动员篇由我院指导老师向参与培训的全体成员介绍我院团委的总体职能以及对我院团委的未来发展展望,激励在场各位为我院学生工作作出奉献而奋斗不息,对参与培训的成员起到思想动员作用。

(9)工作介绍篇由团委常务副书记向参与培训的全体成员介绍我院团委各部门的常规工作以及特色活动,增强成员对各职能部门的了解。

(10)创新实践篇具体表现为职位规划大赛,职位规划大赛由书记处做评委,参与培训的成员以小组为单位,以不同方式演绎对部门或团委未来职位的规划。具体详情见于全体培训方案。前三名的队伍将获得书记处颁发的荣誉证书。

(11)户外拓展训练是以一院列户外互动游戏的形式启发和调动学生会成员的自主意识和团队精神。参与训练的成员由书记处随机分组。集体详情见于团委全体培训方案。

(12)小组组长做好各项培训的考勤工作。

(13)后勤组应当做好培训会场的布置和清洁工作。

(14)网络信息部应当做好培训拍摄工作,并及时上传我院网站。

(15)参与培训的干事必须在培训结束后一周之内上交干部培训心得(手写版),交由素质拓展部存档。逾期不上交者以及抄袭者按警告处分。

(16)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团委书记处所有。

(四)工作量化制度

1.工作量化制度面向团委全体干事。

2.工作量化制度旨在便于书记处及各部门正副部长了解本部门干事工作情况。

3.工作量化表以工作量化表为依托,由各干事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4.工作量化表每一个月由组织部向各部门进行统一收集,并记录存档各部门干事具体工作数量,每学期汇总一次。

5.若部门干事连续两个月工作数量少于部门工作总数量的百分之二十,由组织部将其列为重点考察对象,并上报至团委书记处。

6.团委书记处将在后续根据实际掌握的考察情况,并结合部门正副部长的意见,决定是否对该名团委成员进行劝退。

7.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团委书记处所有。

(五)考核制度

1.考核制度面向除团委书记处外的所有成员。

2.考核制度原则上由各部门部长对本部门的副部长以及干事进行考核,各部门部长的考核由书记处负责。

3.考核基准分为60分。综合考核成绩为基准分+表现分

综合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

综合考核成绩在70-85分之间的为良好。

综合考核成绩在60-69分之间的为合格。

综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成员一律不得参与团委内部的评优推优。

4.考核制度由书记处负责,在第16周由组织部公布本学期考核结果。

5.组织部在第14周收集好与考核相关的所有资料,及时发给书记处。

6.书记处考核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评分。

7.考核项目:

(1)在加入团委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正式党员的加5分,预备党员加4分,发展对象加3分,入党积极分子加2分。

(2)在我校各种竞赛,比赛表现突出,获得证书的,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3)能够积极参与本部门的活动策划,组织和宣传以及实施,积极有效地完成部门工作的,加5分。

(4)积极参与团委各项活动,并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的,每次加2分。请假一次扣0.5分,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无故迟到以及中途退出的扣1分。

(5)在团委各种整体性大型活动中,未佩戴工作证或未着会服的,除特殊原因外,每发现一次扣除2分。

(6)团委各种会议学期全勤的,加5分。

(7)在团委全体成员会议上被通报批评一次的扣2分,被警告一次的扣3分。

(8)在团委全体会议上积极踊跃发言的,加5分。

(9)部门特色活动顺利圆满完成,举行活动的部门的各成员加5分,未参与部门活动策划和组织的成员以及中途退出的除外。

(10)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加8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加6分。获得一等奖学金 的加5分,二等奖学金加4分,三等奖学金加3分。专业奖学金加2分。

(11)英语四级通过的加2分,六级通过的加4分,计算机二级通过者加3分。其他等级证书酌量加分。

(12)其他可酌量加分的项目。

8.综合考核成绩是团委个人评优以及部门评优的重要依据。

9.具体考核项目见于《法学院团委成员考核表》。

10.团委成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考评结果出来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书记处提出申诉。不服从书记处复议结果的,可以向我院指导老师提出上诉。

11.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团委书记处所有。

(五)评优制度

“团委之星”评选

1.评选细则

(1)遵守我院团委各项规章制度。

(2)上学期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没有补考科目。

(3)工作认真负责,并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工作。

(4)主动地关心同学帮助其他部门的工作,在团委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5)思想端正,任劳任怨,活动过程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对外维护并宣扬我院良好形象。

(7)学期综合考核成绩被评为“优”的。

(8)在团委全体会议上积极踊跃发言的。

(9)参加团委工作一学期或一学期以上。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优:

A.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B.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C.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D.例会无故迟到超过三次者,或无故不参加例会超两次者(该部门同样不能评为优秀部门)。

E.无故不参加本职负责的活动两次者或统一要求参加的活动一次者(该部门同样不能评为优秀部门)。

F.在活动中不服从安排并做出干扰活动有序进行的行为一次者。

G.参加活动过程中间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者。

H.严重不负责任且经教育不改的。

2.评选办法

(1)由符合上述要求的各部门成员在第14周向组织部提交“团委之星”申请书(电子版),逾期不上交者视为弃权。

(2)由组织部统计名单和审核表格内容,经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名单和申请书上交书记处,由书记处和指导老师表决确定最终名单。

(3)评奖人员为各部门干事以及青协下设各分组组长和红会下设各部门正副部长。

(4)评奖人数占以上评奖人员的5%。

(5)评选出后,在第16周团委全体会议上,由团委主席予以公开宣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6)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考评出来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书记处提出申诉。不服从书记处复议结果的,可以向我院指导老师提起上诉。

3.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团委书记处所有。

“优秀部门”评选

1.评选细则:

(1)遵守学校、院团委各项规章制度。

(2)部门所有成员的上学期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且没有补考科目。

(3)部门所有成员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工作。

(4)在其他部门中具有较高的赞誉和威信。

(5)任劳任怨,在团委任何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部门成员的所有成员的学期综合考核成绩评为“良”或“优”。

(7)部门团结一致,积极上进,有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

(8)为团委作出重大贡献的。

(9)部门成员没有在任期内出现被辞退或主动辞职的。

(10)部门能够主动按照要求上交部门资料到组织部存档。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部门评优:

A.部门成员有一科或一科以上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的。

B.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的。

C.部门成员中有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D.部门成员中有在例会无故迟到超过三次的,或无故不参加例会超两次的。

E.部门成员中有无故不参加本职负责的活动两次或统一要求参加的活动一次的。

F.部门成员有在活动中不服从安排并做出干扰活动有序进行的行为一次的。

2.评选办法:

(1)由符合上述要求的各部门部长在第14周向组织部提交“优秀部门”申请书(电子版),逾期不上交的部门视为弃权。

(2)由组织部统计名单和审核表格内容,经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名单和申请书上交书记处,由书记处和指导老师表决确定最终名单。

(3)在第15周部长会议上,各部门部长无记名投票(3/5通过)确定,报指导老师复核。

(4)“优秀部门”名额为3个。

(5)评选出后,在第16周团委全体会议上,由团委书记处予以公开宣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6)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部门可在考评出来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书记处提出申诉。不服从书记处复议结果的,可以向我院指导老师提起上诉。

3.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团委书记处所有。

第三条 活动申请制度

(一)方案提出

1.团委各职能部门申请举办部门特色活动的,活动负责人必须在活动举行的前两周向部长上交活动策划书,在经部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其他方面的筹备活动。

2.团委整体性大型活动中,活动负责人(策划小组)必须在活动举行的前三周向书记处上交活动策划书,在经书记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交给外联部评估活动的赞助可行性,以方便开展其他方面的筹备活动。

3.团委各职能部门特色活动的负责人由各部门部长指定。团委整体性大型活动的负责人由书记处指定,持有异议者须在两天之内向书记处提出意见。

(二)申请经费

1.大型活动的申请以外联赞助为优先原则。在确定无赞助的情况下,由活动总负责人自行申请经费。

2.申请活动经费必须至少在活动举行前一周制定活动经费申请表,经费申请表的具体样板在团委群共享下载,申请表必须按要求写清具体申请项目。

3.打印填写好的申请表,交由我院财务管理老师审批,并向老师详细说明经费申请的具体情况。经财务管理老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在财务管理老师批准的资金范围内的活动开销。

4.我院专业性的活动经费的申请应先经过院主任的审批。经院主任批后,方可交给我院财政管理老师签名盖章。非专业性的活动直接交给我院财政管理老师审批。

(三)场地申请

1.活动场地申请必须在活动举行前一周开始进行。在院办公室文档管理处领取室内或室外活动申请表,填写完必要项目后交由院指导老师审批,经老师签名盖章同意后,交由院党支部书记审批。经书记签名盖章同意后,再次交由所申请的活动场地负责老师审批,经场地负责老师同意后,场地申请正式完成。如上各环节有一次无法通过审批的,申请的活动场地不得举办活动。

2.我校学生活动场地包括院办公室,学生活动课室(2栋,7栋-101,-102),多媒体大教室(6栋402,北阶101—104),多功能厅(新电教3楼),月牙广场,大礼堂,青年文化广场。

3.院办公室的场地负责老师为院指导老师;大礼堂,月牙广场以及青年文化广场的场地负责老师办公室在南苑6楼后勤部;6栋402大教室的场地负责老师办公室位于图书馆2楼期刊室;学生活动课室,北阶大教室,多功能厅以及其他多媒体教室的场地负责老师办公室位于新电教8楼,模拟法庭负责老师是我们院的教务秘书。

4.挂活动横幅的场地为6栋,7栋,排球场以及南苑后的栅栏。横幅批准单位为院党委书记或校团委书记。挂横幅的同时应填写好横幅场地申请表,并粘在横幅后。挂横幅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周。

(四)器材申请

1.申请活动器材设施的,活动负责人必须在活动前三天向后勤组组长递交活动器材申请书,列明具体申请借用器材的项目。经后勤组组长同意后,方可借用我院活动器材设施。

2.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必须归还所有活动器材设施。

3.向校团委器材室申请借用活动器材的,必须在活动举行前三天填写好活动器材借用申请表,经院指导老师签名盖章同意后,再交由校团委办公室102室容志豪老师审批同意。经老师签名同意后,持申请人本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到校团委器材室领取申请的活动器材。

4.校团委器材室位于学闲阁旁边的两层楼房的中间,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30—13:30。

5.向校团委器材室申请借用的活动器材必须在活动举行完的当天归还。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借用期限的,必须在归还当天向团委器材室值班人员处填写器材借用延长申请,方可继续借用活动器材三天。三天延长期限届满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延长借用期限,必须归还借用器材。

6.向我校其他院或其他学生组织申请借用活动器材设施的,必须向他院或其他学生组织的器材设施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列明具体借用器材,数量,用途,以及使用期限等。如需要上级指示的,必须在借用前告知书记处,由书记处办理前置手续。

7.梯子等专业性器材向校后勤服务中心申请。

8.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团委书记处所有。

第四条 活动流程制度

(一)活动前期

1.团委各职能部门申请举办部门特色活动的,活动负责人必须在活动举行的前两周向部长上交活动策划书,部长评估活动的可行性,得到批准后,执行部门拟定较为详细的活动方案。若要向团委其他部门的成员下发相关的通知,须交由秘书部代理,秘书部以电话、微信或短信形式通知团委全体成员。若要向各班级下发相关文件,通知的,交由班级联络组组长代理。

2.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活动,需要团委部分部门配合或几个部门联合开展的活动,由书记处统一安排,在活动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3.对于团委整体性的大型活动,一般由常务副书记或其委任的负责人组织策划小组,并以该项活动为中心,集中院团委的人、财、力给予支持,并在活动前期进行思想动员,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周密部署。

4.团委整体性的大型活动的专项工作会议,根据事实情况可在正常团委例会时召开,也可以单独召开。由常务副书记或其委任的总负责人负责召集,并设立分负责人,分负责人负责好各项目的工作人员。

5.对于团委整体性的大型活动,常务副书记或其委任的总负责人应当积极向上级请示活动有关事项,聘请有关领导,老师作为活动指导或顾问,以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在活动开始前一周必须做好嘉宾,参与活动的领导以及老师的邀请工作。

6.活动负责人(策划小组)必须在活动举行前三天做好经费申请,场地申请,器材申请,工作人员安排等活动前置工作。

7.活动负责人(策划小组)必须对活动可能突发的状况制定好应付方案。

8.在团委大型活动中,活动负责人(策划小组)必须在活动正式开始前三周向书记处和外联部递交正式的活动策划书,并按书记处和外联部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二)活动中期

1.活动负责人(策划小组)就各项工作安排必须具体到位,并统筹全局,有效解决任何突发事件。

2.在团委整体性的大型活动中,纪检部始终做好活动的现场秩序维持工作;秘书部和后勤组组长做好现场工作人员的考勤,并就两项考核结果纳入团委考核制度和评优制度。

3.在团委整体性的大型活动中,所有的团委成员必须统一着团委立联服并佩戴工作证。

4.活动负责人(策划小组)及现场工作人员在活动结束前,不得无故擅自离开活动场地。

(三)活动后期

1.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活动负责人(策划小组)及其组员就活动写好通讯稿和活动总结,及时上交组织部,由组织部存档。

2.活动结束后三天内,网络信息部成员必须将活动的照片尽快上传到团委的硬盘相册或公共邮箱。

3.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后勤组成员必须拆除所挂横幅,并及时放置院办公室置物柜。

4.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秘书部就活动通讯稿和照片整理完毕,及时上传给书记处,书记处再转交到办公室官网负责人。,

5.活动负责人(策划小组)应当在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将活动所有开支发票尽快上交给生活部。

6.各种活动器材设施应当在活动结束的一天之内返还后勤组。借用他院或其他学生组织的活动器材应当在活动结束后一天之内尽快返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还的,应当及时通知书记处。

7.后勤组组长将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在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交给组织部,由组织部存档。

8.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团委书记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