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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建设

作者:时间:2023-05-31点击数:

一、学生会章程

本学院章程具有完整各项章程和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生会是在法学院党总支领导下,法学院团总支和广东金融学院学生会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坚持“自主、统筹、务实、突破”的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培养和教育学生干部,形成良好的作风。与此同时,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保持和增强本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围绕“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的工作格局,积极适应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与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深化改革新形势。

(二)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具有现代科技文化知识,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四)沟通学院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利益同时,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解决同学的实际困难。

(五)根据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党总支的要求,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我院的特色,根据广大同学的特点,组织全院同学开展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提高同学的服务意识,民主意识和责任感。

(六)促进全体同学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及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广大同学爱我法学,共建优良学风。

(七)在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加强与各大高校、我校其他学院各级学生组织的交流和合作,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全日制在院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对学生会工作有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对学生会及其各级学生组织,以及学生干部监督的权利;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本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二)遵守校规校纪,维护法学院荣誉形象,在学生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服从法学院学生会的相关安排,配合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四)学校及法学院所规定的其他学生干部所应承担的义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七条 本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为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本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的同意,报院党总支批准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法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第九条 学生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产生。本院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5%,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组织,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非学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条 代表的权利: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一条 代表的义务: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院治理的能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 本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法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同意,由校学生会严格审查后,报校团委确定。

第十三条 本院学生会工作部门设定为5个部门,分别是秘书部、学习部、文体部、网络信息部和生活部。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数量应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逐步落实。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十四条 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工作,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五条 各部门在完成学生会下达的任务后,可自行安排各类活动。自行安排的活动,需上报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并依照有关规定举办,并在活动结束后上报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六条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生会聘任法学院团总支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加强与校学生会的工作联动,法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全院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十八条 联动班级与学校,及时收集采纳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校学生会反馈学生的需求和问题,并及时向校学生会作本院学生会的工作汇报,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学生工作。

第十九条 积极配合校学生会的工作考核机制,做好自我核查工作。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主要学生骨干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立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如有特殊情况,可先向其了解具体情况,根据情况作出相应措施,保证学生会工作人员符合考核标准。

第二十三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法学院团总支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章  学生会工作守则

第二十四条 法学院学生会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我院,关心同学。一切以国家、集体、同学们的利益为重。

(二)待人诚恳,工作认真,踏实肯干,任劳任怨,展现出新时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三)团结合作,诚实守信,群策群力,勇于实践。增强学生会各部门、各院同学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四)尊重他人,举止文明,礼待宾客,乐于助人。对领导,彬彬有礼,不卑不亢;对同学,真诚热情,主动关心;对校外朋友,灵活应对,得体大方。

(五)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热心公益。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利用学生会有限资源为同学服务。并积极带头参加社会劳动,公益事业。

(六)提高素质,服务同学,服务我院,服务社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时时提醒、鞭策自己。

(七)有组织观念和全局观念,作风正派,能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配合其他干部工作,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创有较高威信。

(八)热爱学生会组织,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有创新精神和任劳任怨的精神。

(九)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十)注重培养自己各方面的能力,能时刻以学生干部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带动其他同学共同进步。


第八章 人员组织架构

第二十五条 干部工作职责

(一)主席团成员

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和学生会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学生会全局工作的决策;

带领学生会全体干部,面向全院学生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主持部长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做出决策、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并向院党总支以及学生会指导老师汇报工作情况,同时代表学生会向校学生会请示及汇报工作;

向学生会各部门布置学生会工作,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和活动;

做好学生会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学生会工作经验、教训,促进干部工作能力的提高,增加学生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对外代表法学院学生会,积极加强与学院兄弟院部,其他高校各级学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执行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二)部长

领导本部门工作,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向主席团成员汇报。

对本部门的干部合理分工,并要关心其思想、生活、学习等情况。

加强与其他部门,以及他院相同部门的联谊与合作。

统筹好本部的工作,对本部门一切工作负责。

(三)副部长及工作人员

按照分工,积极完成好所在部门分配的任务,并能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状况。

积极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

对本部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努力提高自身综合工作能力。


第九章 各部门常规工作职能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工作职能

(一)主席团

负责统筹安排各部门工作,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

全面了解学生会的总体运行状况,并及时针对不良情况给予纠正;

及时向院领导,指导老师汇报工作,做好学生会与领导、老师们之间的联系;

加强与各院部以及其他高校之间的联系,扩大我院对外影响;

代表法学院学生的根本利益,向学院反映我院同学的诉求。

第二十七条 部门工作职能

(一)秘书部

处理学生会日常行政工作,主要包括:

(1)协助主席团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促进各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2)学生会通知的传达;

(3)学生会会议的签到、记录;

(4)我院学生会各项活动通讯稿的撰写、组稿、发布及其他各类文件、通知、计划、总结等公文的撰写和打印;

(5)制作法学院学生会成员的通讯录及各学期的班干通讯录;

(6)法学院重大讲座、活动新闻稿的撰写。

文件、档案工作:

(1)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计划及总结的保存、整理;

(2)学生干部档案(学生会人员信息登记表)的保存、管理;

(3)学生会各部门会议记录的保存、管理;

学生会各部门资料的保存、管理。

(二)文体部

开展校内外各种体育和文娱活动,促进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组织院内各项体育活动比赛、大型文艺汇演和我院优秀文艺骨干联合汇演,如“信法杯”篮球赛、五四晚会等;

组建各类运动队,负责训练工作,并组织参加全校性体育比赛并跟进运动队比赛进度;

指导我院文工团内舞蹈队、器乐队、歌唱队、话剧队、司仪队等队伍的日常工作;

统筹我院的文娱文体工作,负责传达并执行校团委文体部下达的各项文娱文体类活动;

协助校文艺体育部的指示,收集校运会比赛名单和排练方阵等;

(三)网络信息部

负责法学院各项活动的视频和照片拍摄、后期制作以及保存管理;

负责院学生会聘书的设计、制作;

负责法学院法制宣传栏的制作;

负责法学院各类活动海报、宣传单的制作。

(四)生活部

及时关心和反映法学院同学们的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负责加强与校权益部、饭堂等的联系和沟通,反映同学们在生活中的意见和要求;

负责法学院学生会各部门预算、决算的记录和保存;

在院里的各种活动中,根据各部计划统一购买各种所需物品,收集整理报销票据,按时报账;

统一管理学生会物资,做好每周的物资领取工作;

做好为我院同学火车优惠卡充磁、信息修改与新卡购买工作。

(五)学习部

传达各种考试通知以及英语四级六级、计算机二级考试成绩单发放签领;

负责我院同学的成绩、综测与品德表的评定工作;

负责我院同学的评优评先各项奖项评定工作;

组织开展各种专业知识竞赛、学术研讨活动,组织召开每学年的表彰先进及考风考纪动员大会。


第十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八条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生会要面向学院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团总支报告。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团总支建立从严指导管理学生会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学生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团总支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章程解释权归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条 章程自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日常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法学院学生会具有完整的会议制度,每两周进行一次部长例会,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会全体例会。除此以外,在我们的特色活动筹划前的一个月,我们会进行策划动员会议。在每一次会议,秘书部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会议记录,整理反馈。

(二)文件管理制度

法学院学生会具有相对完善的文档管理制度,“部门—主席团”为核心的文档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措施为:学生会每一个部门建立一个百度网盘,将每一学年的文档进行分类规整存放;在每一学年结束时,主席团成员联系各部长整理该学年文档,并拷贝到主席团的硬盘。

(三)物品管理制度

经过逐渐改革创新,法学院学生会的物品管理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学生会存放物品的场所主要包括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和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存放的物品主要是各部门的纸质版文档资料,模拟法庭存放的物品主要是大件物品包括帐篷、桌椅、比分牌等组织活动所需的工具。在每一次活动结束后,负责对应活动的部门在生活部的协助下对物资进行清点规整,并更新相应的物品存放清单以备下一次活动使用。考虑到消防安全,学生会会定期对存放物品的场地进行打扫,及时清理过旧、老化的物品。


三、财务制度

(一)经费使用制度

法学院学生会在指导老师的引领下,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经费使用制度。每个部门申请经费前需要填写经费申请表,经费申请表主要内容有三大项,分别为申请原因、活动内容、经费明细,具体包括活动目的、活动地点、活动对象、活动时间、活动地点以及活动内容。在填写好经费申请表后,需要先提交给生活部进行初审,再提交给主席团进行复审,最后交由指导老师以及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物资申请表审批后,由生活部购买物资和提交报销票据,各管理老师汇总到学院负责报销的老师处,再由学院老师提交财务处审核报销。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各部门举办的特色活动以及常规工作的进行,比如“信法杯”篮球赛、12·4法律文化节、4·26知识产权日等活动。在每一学年结束时,各部门部长对该部门学年经费使用进行整合统计,主席团对法学院大型活动经费进行整合统计后汇总出本学年的经费申请以及使用汇总表。


四、述职评议制度

(一)述职制度

法学院学生会述职制度主要包括:每两周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以及每周的工作量化考核。

(二)评议制度

1. “学生会之星”评选

(1)评选细则

①遵守我院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②上学期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没有补考科目。

③工作认真负责,并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工作。

④主动关心同学,帮助其他部门的工作,在学生会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⑤思想端正,任劳任怨,活动过程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⑥对外维护并宣扬我院良好形象。

⑦在学生会内部综合考核成绩被评为“优”的。

⑧在学生会全体会议上积极踊跃发言的。

⑨参加学生会工作一学年以上。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优:

①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②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③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④例会无故迟到超过三次者,或无故不参加例会超两次者(该部门同样不能评为优秀部门)。

⑤无故不参加本职负责的活动两次及以上者或统一要求参加的活动一次及以上者(该部门同样不能评为优秀部门)。

⑥在活动中不服从安排并做出干扰活动有序进行的行为一次及以上者。

⑦参加活动过程中间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者。

⑧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且经教育不改正者。

(2)评选办法

①评奖对象为各部门工作人员。

评奖人数占评奖对象的 5%。

③符合上述要求的各部门成员在第14周向秘书部提交电子版学生会之星报名表,逾期不上交者视为弃权。报名表见于附件二《法学院“学生会之星”报名表》。

④各部门人员参选请同时上交部门意见表见于附件三。

⑤秘书部统计名单和审核表格内容,经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名单和报名表上交执行主席,由执行主席和指导老师表决确定最终名单。

⑥评选结果产生后,在第16周学生会全体会议上由学生会执行主席予以公开宣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⑦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评选结果公示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主席提出申诉。不服从执行主席复议结果的,可以向我院指导老师提出申诉。

(3)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所有。


2.“优秀部门”评选

(1)评选细则

①部门所有成员遵守学校、院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②部门所有成员的上学期平均成绩不低70分,且没有补考科目。

③部门所有成员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工作。

部门成员的所有成员的学期综合考核成绩评为“优”或 “良”。

⑤部门工作任劳任怨,在学生会任何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⑥部门在其他部门中具有较高的赞誉和威信。

⑦部门团结一致,积极上进,有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

⑧部门为学生会做出重大贡献的。

⑨部门成员没有在任期内出现被辞退或主动辞职的。

⑩部门能够主动按照要求上交部门资料到秘书部存档,包括月历表、量化表、部门内部干培方案、活动总结等。

部门能主动举办具有部门特色的活动。

部门内部量化情况优良,并无成员被列为重点考察对象。

部门内部积极配合学院学生工作。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部门评优:

①部门成员中有一科及以上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②部门成员中有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③部门成员中有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④部门成员中有在例会无故迟到超过三次的,或无故不参加例会超两次的。

⑤部门成员中有无故不参加本职负责的活动两次或统一要求参加的活动一次的。

⑥部门成员中有在活动中不服从安排并做出干扰活动有序进行的行为一次的。

(2)评选办法

①符合上述要求的各部门部长在第14周向秘书部提交电子版“优秀部门”报名表,逾期不上交的部门视为弃权。

②秘书部负责统计名单和审核表格内容,经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名单和报名表上交执行主席。

③在第15周部长会议上,各部门部长在符合基础要求的名单上无记名投票3/5通过确定,部长决定占最终考核成绩 60%,执行主席占 40%,名单确定后报指导老师复核。

④“优秀部门”名额为 3 个

⑤报名表见于附件四《法学院学生会“优秀部门”报名表》。

⑥评选结果产生后,在第16周学生会全体会议上由学生会执行主席予以公开宣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⑦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部门可在考评出来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主席提出申诉。不服从执行主席复议结果的,可以向学生会指导老师提出申诉。

(3)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所有


五、学期工作计划

法学院学生会具有详细具体的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第一学期,法学院学生会主要举办的活动包括:部门招新增补、干部培训、版权知识演讲比赛、“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宪法知识竞赛、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12·4法律文化节、法学院银行业务技能大赛、法学院表彰大会、“超越杯”足球赛。每学年第二学期,法学院学生会主要举办的活动包括: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模拟法庭竞赛、4·26知识产权日活动、法学院学生会全体例会、“信法杯”篮球赛、“飞扬杯”排球赛等。


六、组织工作人员培训

法学院学生会具有完善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主要以“部门-全体学生会工作人员”两大方向进行培训。在招新增补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对新任工作人员进行部门特色工作培训工作,如秘书部的公文、通知培训工作。除此之外,学生会还组织礼仪培训、户外培训拓展、策划书展示、风采展四个板块的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