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规范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红十字会(简称院红十字会,下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广州市红十字会章程》《广东金融学院红十字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在职教职工及具有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本办法的,可以申请加入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红十字会。
第三条 院红十字会始终恪守的原则是: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
第四条 院红十字会依法制定或修改本办法,本办法不得与宪法、法律和《广东金融学院红十字会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 活动范围、内容
第五条 院红十字会在上级红十字会授权下,以各种形式开展符合红十字运动的宗旨和原则,有益于青年健康成长的各项公益活动、训练活动,以及其他团体活动。
第六条 院红十字会开展以下活动:
(一)广泛开展群众性现场初级救护知识培训,开展思想品德、卫生与健康等相关知识教育,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增进师生身心健康;
(二)学习和宣传初级卫生知识,开展无偿献血、捐献成分血、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三)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
(四)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消防安全等知识普及教育,提升师生自我保护与应急处置能力;
(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加救护、救灾、爱幼助残等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
(六)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和积极分子结合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投入创建文明学校活动;组织与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热心为同学、为学校、为社会服务;
第三章 业务发展
第七条 院红十字会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秉承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宗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红十字救护知识知晓率和红十字会公信力。
第八条 院红十字会全面加强组织队伍建设,通过规范招新、系统培训、骨干培养、定期交流等多种方法、多种形式充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提升队伍专业素养与服务能力。
第九条 院红十字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改善应急救援准备水平和基础设施条件,建立一支反应迅速、技能专业、作风扎实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院红十字会努力推进无偿献血,开展预防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章 管理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 院红会内部人员的考核方式
(一)出勤率是院红会内部人员的重要考核方式,同时结合工作表现和工作积极性加以评定。一个学期内会议无故迟到3次以上、无故缺席2次以上或者请假3次以上者将取消院红十字会评优资格(包括团委提供的“优秀团干”,入党推优推荐信,院红会内部的“先进会员”“优秀工作者”)。
(二)关于“优秀工作者”和“先进会员”的评选。根据原属部门工作次数和组织部记录工作次数的计数和,排名前4者可得“优秀工作者”奖;根据各部门部长表彰举荐可得“先进会员”,4个部门各一个名额。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法学院红十字分会接受所在院团总支的领导以及校红十字会的指导,按红会宗旨和职责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定时向校红十字会汇报工作。法学院红十字分会负责人、干部、会员名单报校红十字会备案。
第十三条 法学院红十字分会设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下设组织部、秘书部、培训部和宣传部四个部门,每个部门设一名部长、一名副部长。
第十四条 部门干事
部门干事是院红十字分会各部门主要的组成人员,是院红十字分会活动的主要实施者;
第十五条 部门职责
(一)组织部
1.活动前撰写策划书,策划与组织活动,联系并协助各部门做好各项活动的准备、施行及活动的后期处理工作。
2.负责活动的场地申请,申请献血活动中的饭票与“广东金融学院”印章的申请。
3.负责各项活动工作人员的安排,统计工作次数。
4.负责内部例会的召开。
5.负责招收红会会员,收取费用,办理会员证以及新旧会员会籍档案的保管与整理。
6.负责校红十字会与院红十字分会的沟通与联系。
(二)秘书部
1.负责院红十字会各项活动、会议的记录及签到工作。
2.负责收集红会相关公文材料交予共青团广东金融学院委员会保存。
3.负责院红十字会相关公文、文件的撰写。
4.负责院红十字会大型活动的照片、文字等资料的收集、存档。
5.负责院红十字分会的工作计划、总结、资料及文件的收集、整理。
6.负责院红十字会通讯录、无课表的更新工作。
7.负责与校红会网络信息部合作出版会刊和会务纪要等文件。
8.负责成分血捐献前的通知、捐献后资料整理和发慰问短信。
(三)培训部
1.负责院红十字分会的培训。
2.负责组织带领院红十字会医疗小组开展军训、运动会等大型户外活动的救护工作。
3.负责在开展校内大型户外活动时与医务所沟通协调救护人员安排。
4.负责管理内部药箱以及清点统计三角巾、绷带的出借情况。
5.负责定期对内部人员进行相关的救护技能培训。
6.负责与医务所联系,说明假人的借取和归还事项。
7.负责内部药箱和红会会旗的保管。
8.负责医疗知识竞赛初赛笔试以及包扎的出题,并联系校医出任包扎评委以及说明评分细则。
9.负责院红十字会主办活动的公假条申请及盖章。
(四)宣传部
1.负责院红十字会会徽等物资的制作和保管。
2.负责院红十字会各项活动前期的物资准备和借取。
3.负责颜料、画笔、卡纸等宣传用品的保管。
4.负责院红十字会各项活动的舞台设计和会场的布置。
5.进行院红十字会的宣传工作,定期做海报宣传板和美工的工作。
6.开展各种有意义的咨询宣传工作。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院红十字会的常规活动由组织部提前2~3天出工作安排表,工作人员的要求如下:
(一)线下活动必须穿会服,佩戴工作证;
(二)线下活动中提前5~10分钟到达工作场所;
(三)如对自己工作内容不清楚,应当先咨询同部门人员,若还不了解,再咨询工作安排者;
(四)工作安排一旦出来,就不能随意改动,如需改动,请先内部协调,然后告知工作安排者,如有特殊情况,请在工作安排出来前,通知组织部。
第十七条 院红会的其他活动由各部门出一名同事组成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要求如下:
(一)工作小组负责活动的策划和向各部门沟通,传递信息。
(二)工作小组的工作形式采取分板块责任制,将活动划分为几个不同板块,每个成员分别负责不同板块的策划和监督,并且保持与其他小组成员的沟通,活动负责人需要协调好各个板块的工作与沟通。
(三)参与工作小组的同事,每次工作小组讨论后,要及时向自己部门传递信息,确保各部门都了解工作进度。
第十八条 院红会定期开展全体例会,会议由副会长主持。
(一)原则上全体大一大二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如果确有重要事情导致不能准时到场或不能到场的,应当提前向理事会助理请假,并说明事由;
(二)确有原因不能到场者应将自己负责的工作清楚地告知其他同事,并委托其代为传达,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三)会议的出勤情况由秘书部负责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