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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菲

作者:时间:2025-09-09点击数: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简介


一、基本情况

高菲,女,法学博士,副教授,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兼职律师,仲裁员。出版专著《新经济公司双层股权结构法律制度研究》,先后发表《双层股权结构“日落条款”:反思与变革》、《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证券侵权纠纷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以“深港通”为切入点》、《Rethinking Dual-class Share Structure in the Context of China》等多篇中英文论文,主持教育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等省部级课题6项,多篇决策咨询报告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肯定性批示并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曾获广东省高校(本科)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文科组一等奖、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等奖项。

教育背景

澳门科技大学      民商法                法学博士

中山大学          经济法                法学硕士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法学(国际经济法)    法学学士

二、科学研究

(一)主要研究领域

民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金融法

(二)论文、著作、专利、获奖

1.代表性著作

《新经济公司双层股权结构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96月出版

2.代表性论文

(1)《Institutional investors, CSR Report readability and the moderating role of ESG performance》,《SAGE OPEN SSCI 2023 10

(2)《双层股权结构“日落条款”:反思与变革》,《社会科学家》 2023年第 2

(3)《双层股权结构立法改革:趋同抑或路径依赖》,《政法学刊》 2023年第 5

(4)《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证券侵权纠纷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以“深港通”为切入点》,《南方金融》2022年第4

(5)《公司控制股东信义义务的构建及其完善》,《金融经济学研究(增刊)》,20227

(6)《公司章程“一票否决权”条款的法律效力辨析》,《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年第2

(7)《网络个体经营者商主体资格之辩》,《政法学刊》2021年第1

(8)<Rethinking Dual-class Share Structure in the Context of China>, <The Company Lawyer>,September,2019

(9)<Reforming the Capital Maintenance Doctrine in the Context of ChinaFrom the Guiding Cases Perspective>,<Journal of Malaysian and Comparative Law Review> ,June,2019

(10)《新加坡双层股权结构的立法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年第2

(11)《双层股权结构的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理论月刊》2018年第8

(12)《上市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创新与监管》,《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

(13)《澳门典当业及其立法:传统、现状与改革》,《澳门研究》2016年第4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台港澳研究》2017年第3期全文转载

(14)<Traditions and Reforms of the Regulation of Pawn broking in Macau>, <International Company and Commercial Law Review>, June,2015

3.获奖

(1)2023 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2)2022 年广东省第六届高校(本科)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文科组一等奖

(3)2021 年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4)2020 年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三)主持的项目

1.《双层股权结构视域下公司控制权约束机制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2020

2.《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法律规则衔接研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大湾区研究专项,2024

3.《表决权差异安排下的公司控制权约束机制研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2019

4.《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证券交易的投资者保护研究--以“深港通”为例》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2020

5.《穗港澳金融法律规则衔接研究》,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四五”规划一般课题项目,2024

6.《科技创新背景下广州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策研究》,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一般课题项目,2018

三、学生培养

(一)主讲课程

证券法》《保险法

)指导学生

指导的多名本科生考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以及金融监管局(原银保监会)公务员,或担任上市公司法务、律师等工作。担任学院英语辩论队指导老师,指导多名学生参加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辩论赛,指导本科生撰写的论文获广东省“小包公杯”大学生法律实证分析征文比赛一等奖、二等奖,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等奖项,所指导的多名本科生赴悉尼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境外高校攻读法律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部分本科生考入对外经贸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知名法学院继续深造,所指导的学生曾获学院国家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优秀论文等奖项。

四、社会服务与实务

担任广东省法学会“民法典乡村行”宣讲团成员,曾为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州市人大、南沙区市场监管局等政府部门提供立法咨询服务等。

五、招生方向

(一)民商法包括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公司治理、破产法等内容,重点关注公司资本制度、股东权利、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义务等法律问题,毕业生主要从事企业法务、法官、检察官、市场监管局等政府部门公务员,以及民商事业务的专职律师等岗位。

(二)金融法包括银行法、证券法、期货法、信托法、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等内容,重点关注数字经济、金融科技、跨境金融、绿色金融等新兴领域的法律问题。毕业生主要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法务、合规、风控、内审岗位,法官、检察官、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公务员,企业(上市公司)法务,以及公司证券、金融借贷、不良资产业务的专职律师等岗位。

六、招生要求

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能够独立思考,关注社会热点,对复杂的法律现象进行批判性思考并形成自己的独立见解;对民商法、金融法领域具有兴趣和热情,愿意主动关注相关立法动态、典型案例和学术争议;恪守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七、联系方式

邮箱:7068850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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