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使用管理办法
广东金融学院模拟法庭(北教阶梯104教室)是学校的重要资产和实验教学场所。为落实有关实验室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模拟法庭软硬件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切实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使用的基本原则
1. 模拟法庭属于学校重要的实验教学资源,由法法学院负责日常管理。
2. 模拟法庭优先保证日常教学活动使用。非日常教学活动,优先保证学术类活动使用,原则上不进行文娱类活动。
3. 非日常教学活动使用模拟法庭,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申请使用
1. 申请使用模拟法庭的,应当提前提出申请,填写《模拟法庭使用申请表》。
2. 申请使用必须以学校二级部门的名义提出,不接受任何校外单位、组织和个人的申请。
3. 申请使用模拟法庭的,应当提交相关的活动方案、使用计划等文件备案。涉及校外人员、组织的,主办方应当提交有关人员的身份背景信息资料和组织机构的法律文件证明。
4. 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法学院办公室应当填写《模拟法庭使用登记表》,对申请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三、学生管理员
1. 为了提高使用效率,维护模拟法庭专业设备的良好性能,在法学院学生中招聘若干名学生管理员,协助管理、维护模拟法庭。
2. 学生管理员参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3. 非日常教学活动,每次应有1名学生管理员负责开门,打开电源,打开需要使用的设备;活动进行中全程在现场跟踪维护设备;活动结束后,负责卫生清洁,检查设备完好,关闭电源,关闭门窗。
4. 日常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员有责任协助任课老师使用和维护设备。
四、注意事项
1. 使用者应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模拟法庭内严禁吸烟、吐痰、乱丢纸屑等杂物。严禁打闹、大声喧哗。
2. 设备一般应由学生管理员操作,其他人严禁擅自调整、搬动、改变各种设施、设备。
3. 使用者应主动维持好模拟法庭内秩序,劝告场内人员自觉维护卫生整洁和设备完好。
4. 使用完毕,使用者应配合做好卫生清洁和设备检查。有挪动设施的,要复原到位。
5. 使用者应自觉遵守本办法及其他模拟法庭管理规定。对因使用模拟法庭期间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由使用者承担责任。
六、附则
1.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0日起执行。
法学院
2017年10月1日